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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检察院坚持“三个立足”积极打造民生检务新品牌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刘海宁
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利津县检察院坚持立足于人性化办案、便民利民、法制教育,积极打造民生检务新品牌。 一、立足人性化办案,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需求。一是实行逮捕必要性量化评估机制,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实际情况。制订《逮捕必要性评估参考标准》,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分值的形式界定逮捕标准。今年以来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9人。蒋某某与妻子王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制作销售假发票,均符合逮捕条件,但考虑到其系三岁幼儿的唯一抚养人,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二是实行“辩护三书”制度,及时向家属转达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出台《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要求转达书》、《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要求告知书》、《听取辩护人意见通知书》,共为3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转达了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保障了在押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三是实行刑事被害人情况“一案一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5名得不到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万余元,资助的一被害人子女郭某某,在2012年高考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连理工大学。 二、立足便民利民,在听民声中拉近检民距离。一是搭建民情联系新平台。选择20个村庄(社区)的100户村民为联系对象,干警定期进行走访。今年以来,共捐款捐物合计2万元,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个,记录《民情日记》108篇,其中2篇在全市政法系统优秀《民情日记》评选中获奖。二是搭建便民利民新平台。完善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拓宽了信访渠道。针对当事人身体不便,干警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讯(询)问,联合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受到案件当事人广泛好评。在派驻陈庄检察室设立检察服务大厅,并在每个农村(社区)聘请了联络员,实现了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全覆盖。三是搭建服务基层新平台。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职责,投资20余万元,为盐窝镇盖西村修建村内公路。突出产业帮扶,帮助该村成立蜜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质量检测等方面提供帮助,顺利通过了“QS”许可认证,年产蜂蜜70多吨,推动了村民增收致富。 三、立足法制教育,在让民知中提升守法意识。一是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到7所中小学校为1万余名学生上法制课。向全县中小学校赠送了由该院制作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光盘,该课件在全市“远教送法”优秀课件评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二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警示教育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观摩图片展等方式,到税务、金融等重点行业和系统开展法制教育8次。向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发廉政短信1200条(次),制作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10条,并在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大屏幕滚动播出,打造社会化预防宣传新格局。三是扎实开展农村法制教育。安排业务部门骨干参加新型农民学校专家讲师团,以道路交通安全、推行绿色养殖、常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到6个乡镇(街道)19村庄(社区)进行授课,受到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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