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 告
因借款人张大庆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未履行还款义务,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于2012 年2 月2 4 日已为张大庆的借款向银行代偿人民币1002725 .75 元。因无法向债务人有效催收,我公司作为债权人于2013 年11 月6 日向所有债务人公告催收代偿款本息,所有债务人在此期间内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于2015 年11 月5 日再次予以公告催收代偿款本息,所有债务人在此期间内仍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于2017 年10 月31 日再次予以公告催收代偿款本息,所有债务人在此期间内仍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于2020 年10 月26 日再次予以公告催收代偿款本息,所有债务人在此期间内仍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于2023 年10 月16 日再次予以公告催收代偿款本息,所有债务人在此期间内仍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请借款人、共同还款义务人、保证人、清算义务人等所有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反担保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另,我公司名称于2015 年1 月5 日由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 年5 月31日由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借款人:张大庆,身份证号:372425196803205512
共同还款义务人:郑素美,身份证号:372425196807125528 反担保人:郑秀兰,身份证号:371425 1970081 55564 焦守芳,身份证号:372425 1970020 15537 郑元峰,身份证号:3 7 2 4 2 5 1 9 7 9 0 4 0 5 5 5 3 8 杜菊,身份证号:370112198411114549 济南贝田工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70100200048136
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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