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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杜锡娥、李雄伟: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0212 民初7495 号民事判决书,青岛盛昌源典当有限公司对您享有债权,青
岛盛昌源典当有限公司已经于2023 年7月1 9 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裴若男(321 3221 99205 152421,联系电话18054476803),请您直接向裴若男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盛昌源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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