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已将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裁字(2019)
第1344 号裁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给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成为该债权唯一合法债权人,享有裁决书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权利。请各债务人、连带责任人直接向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自本次债权转让生效后,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不再享有本项债权,请勿再向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不发生债务清偿效力。
特此通知。
山东汇顺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沃玛经贸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