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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次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东区人社监理告〔2026〕27 号
东营越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
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 52 号金融大厦 1604-1 室)
经查,你(单位)拖欠鲁强观天下(鹏豪·盛都)项
目农民工工资 13 人 1062889 元。你单位上述行为,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单位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
书》(东区人社监令〔2026〕31 号),要求你单位自收
到该指令书之日起 3 日内足额支付 13 名农民工工
资共计 1062889 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履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
理: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3 日内足额支付 13
名农民工工资共计 1062889 元,并按应付金额的百分
之五十向 13 名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共计 1594333 . 5 元
(大写: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逾
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
辩的权利。
地址:东营区政府办公楼 1 号楼 112 室
联系人:郭玉峰 张洪昌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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