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区人社监罚催〔2026〕003 号东营恒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2026 年6 月27 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罚处理决定书》(东区人社监罚字〔2026〕第010 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缴纳罚款15000 .00 元;
2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缴纳加处罚款15000.00 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郭玉峰、张洪昌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联系地址:东营区政府1 号办公楼112 室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