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区人社监理催〔2026〕003 号东营恒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2025 年6 月27 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区人社监理字〔2025〕第010 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支付劳动者蔺萍工资27558 .76元、郭建的工资37017 元、史摇摇的工资16863.09 元、唐敬鑫的工资93652 元;
2 .按应支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7545.43 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郭玉峰、张洪昌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联系地址:东营区政府1 号办公楼112 室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