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相康:
青岛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已对青岛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康立案查处。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作出青黄综法告字[2026]第202601299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 元。
因青黄综法告字[2026]第20260129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法通过前置程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方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117 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2-86972708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