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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盐城诚吉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922088440835M。经查实,2025 年 9 月 15
日 20 时,盐城诚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善虎驾驶
苏 J88025 牵引车牵引苏 JZ320 挂重型栏板半挂车,
在黄岛区 G204 国道藏马镇路段从事道路货物(汽车
报废件)运输,运输过程中高于车厢栏板的货物(汽车
报废件)没有采取篷布封盖严密必要措施,在行驶中
易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山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 58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 1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因我局
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执法告字〔2025〕
第 202503354-1 号),公告发布满 30 日视为送达。你
(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
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
权利。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 325 号;联系电话:
17667872551,特此公告。
2026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