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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山东国盛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71103MA3CBNWY81。经查实,2025 年 1 月
17 日 23 时,山东国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宋忠华驾
驶鲁 L88795 牵引车牵引鲁 L7852 挂重型自卸半挂
车,在黄岛区 G432 国道海青镇路段从事道路货物(钢
筋盘圆,第二层 5 个)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高于栏板货
物没有采取缆绳捆扎必要措施行防止货物脱落,在行
驶中易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山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政)》第 58
项,拟依法作出罚款 1000 元整的处罚决定。因我局采
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执法告字〔2025〕第
202500303-1 号),公告发布满 30 日视为送达。你(单位)
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
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地
址 :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 325 号;联系电话:
17667872551,特此公告。
2026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