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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你单位公告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保障送达,《强制执行催告书》(济历城现向
综执强告字(2025)第 06033 号)。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强制执行催告书
济历城综执强告字(2025)第 06033 号
当事人:山东鲁方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香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3176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中
段黄台装饰材料批发市场新二区 12 号
我单位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巡查发现,
你单位在华山街道二环北路南侧,高速物流
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钢结构厂房,经现场勘验,该工程钢结构一层
分为东西两侧,现已完工,东侧厂房长 50 米、
宽 14 米、高 5 米,面积 700 平方米,西侧厂房
长 19 米、宽 10 米、高 5 米,面积 190 平方米,
共计 890 平方米,造价 213287 . 09 元。该行为
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依据《济南市城
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了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济历城综执限拆字
(2025)第 06033 号),并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向
你送达,要求你于 2026 年 2 月 20 日前将违法
建筑物自行拆除。
因你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催
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自觉履行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
你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
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3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