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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你单位公告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保障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现向
(济历城综执履告字(2025)第 13029 号)。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历城综执履告字(2025)第 13029 号
当事人:赵承柯
身份证号码:370181************
联系电话:18660******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
山三村玉皇街 16-1 号
本机关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对你(单位)
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济历城综执处字
(2025)第 13029 号】,并于 2026 年 01 月 23 日
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对你
(单位)罚款 10000 元的基础上,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3% 加处罚款 300 元,共计加处罚款
9900 元。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
政处罚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
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
通用票据》到济南市区内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网点缴纳罚款 19900 元。逾期不履行的,本机
关将依法申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
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4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