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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徐春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历债
转字(2026)第(02-0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徐春一所欠 583708 . 56 元
不良债权转让给李贵奇;徐春一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借款 300,000 元,到
期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由李鹏、周清德、邢友亮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截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债权合计 583708 . 56 元,其中:贷款本金
268721 . 05 元、利息 307011 . 51 元、代垫诉讼费用 7976 元(包括诉讼费 7776
元、公告费 200 元)。我行享有的徐春一个人贷款一切权利,现由买受人
李贵奇受让。现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
涉款项支付给李贵奇,并依法向买受人李贵奇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112 民初 16142 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享有的一切权
利,现由李贵奇受让。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6 年 4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