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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张 杰 ( 身 份 证 号 码 : 370785198812280370)、宫瑞霞(身份证号码: 370727196006260364)与刘仁浩(身份证号码:370282197709060811)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张杰、宫瑞霞合法持有的与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贰佰壹拾陆万贰千捌佰玖拾贰元及从权利转让给刘仁浩,债权人已由张杰、宫瑞霞变更为刘仁浩。自通知之日,由你向刘仁浩履行上述到期的债务。特此通知。通知人:张杰、宫瑞霞 2024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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