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启君、王晓梅:
聂启君于 2017年 12月11 日向陈红荣借款 30000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向陈红荣借款 25000 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王晓梅作为担保人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均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我公司山东浙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于 2018年5月 28 日向出借人陈红荣代偿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合计 81,300.00 元,但你们至今均未向我公司偿还该代偿款。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们,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公司偿还的代偿款本金、利息、担保费及该债权项下全部应付费用向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债权人 山东浙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