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济宁市高新区三贾街道办事处中贾村村民委员会:
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贠 钦胜与你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 (2018)第 34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周升文、仲裁员张东风、仲裁员马明芳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 15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邹城办事处(邹城市平阳路东首2188 号名鉴金地小区7楼 2 楼仲裁办公室)开庭审理本案,如你单位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于开庭后第 30 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