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山(住址:曹县青菏办事处吕庄小区A-21号楼):
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于2018年3月17日向你送达了曹综执听告字[2018]18-1号听证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间内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曹综执行处字[2018]第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 日内向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