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芳 (身 份 证 号 :3723251989XXXX482X):
自 2018年3日1 月起,你本人未向公司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至今未来我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期间公司多次电话与你联系未果,后期你电话号码变更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公司在 2018 年4月11 日已向你的户口所在地发出了回岗上班通知函,未得到你本人及亲属回复,向你邮寄社保减员通知均被拒收。公司视为你单方面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通过登报方式告知,限你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 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逾期未办理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营第一分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