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照(370281197612104236)、孙爱芹: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乔晓东(370281198612093113)与丁云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2015)胶商初字第92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我对你们的合法债权230188.5 元依法转让给丁云华(370281197510141060),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立即向丁云华(联系电话:13964215587)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乔晓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