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曹务波:
你方与本人于2011年10月10日签订了《对帐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付日期及金额。你方现已严重违约。望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述协议约定的本、息,并赔偿相应损失。
特此公告。
催款人:王仁辉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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