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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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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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123债务人
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联储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龙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
主合同文书编号
2012年胶中额字 103号
2012年胶中额字 102号
2012年胶中额字 104号
币
种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截止2017年8月31日账面本息金额本金15,911,026.6317,944,498.7115,991,399.95
利息7,967,971.348,822,584.398,013,219.56
担保合同编号担保人
2012 胶高额保字 103号、2012 胶高额抵字103号
2012 胶高额保字 102号、2012 胶高额抵字102号
刘云、王路婕、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
2012 胶高额保字 104号、2012 胶高额抵字103号
林隆灿、郑自柳、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
垫付诉讼费等折合人民币125,630.00137,716.00126,122.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5月7日
林兴县、叶世琴、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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