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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25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1次
        
 

法院公告2018年4月25日

 王鲁宁:本院受理原告聂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宿玉静、赵世亮、曹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明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民初 109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本院受理原告林发坚诉被告张洪强、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3 民初 1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良辰金火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益阳机械有限公司、严华、李颖: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0703 民初162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兰花、王维宁、山东佳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 0703 民初 21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涛、高薇薇:原告仪德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49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玉星:本院受理原告孙国玮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38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涛、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塘: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张丽燕与申请执行人郑丽丽,被执行人张涛、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鲁 0785 执异 10 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5执异10 号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兰芳、宫大龙:本院受理吴云江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旭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解维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鹏: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贾文起: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志刚、张泽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吕海艳:本院执行的陈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5 执恢 25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吕海艳名下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立新街(西)561 号11 栋 1 单元 102 号(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44049 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苗苗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苗苗时起转移;买受人陈苗苗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迟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禚见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台加林:本院受理原告台炳含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潍坊新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91 民初 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春波、陈祥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29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德才、陈玉霞、冯国强、赵爱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民初 3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范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1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冬雨、张召臻、山东领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17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青青、林文成:本院受理朱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海员、徐文玲、于洋、林晓松:本院受理朱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彦春:邵壮与李胜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李胜利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 0703 民初1606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8 年6月 22 日 8时 45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贝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华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贾庆祯、刘高洁、贾建军、程培恩、孙美霞、孙永、陈卫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 0703 民初 216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胡鹏  周春艳  胡新胜  张爱华  胡伟庆  褚玉华胡磊  高金凤: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3 民初 14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兴军  张成花  王张店  王晓娟  韩红霞  郭相名: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2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振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伍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市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秀玲、孙荣祥、崔新政、孙振涛、崔逢珍、崔瑞玲、孙理建、刘晓: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103、1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尔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华尔置业有限公司寒亭分公司:潍坊三建滨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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