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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4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26次
        
 

法院公告


    徐林、施灵娟:本院受理原告王申龙诉被告徐林、施灵娟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 民初2301 号案件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灿评:本院受理杨建邦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12 民初4376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牛灿评返还原告杨建邦招生渠道费 10 万元并支付利息。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传勇、赵加明、王经伟、刘少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被告张传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8675.96 元及利息 16096.85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 年 11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2、被告赵加明、王经伟、刘少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 60 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8年 8月 2 日 10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楚焕斌、周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该案定于 2018 年 8月6日 9:0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工美壹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边秀英诉你单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 ((2018)鲁 0112 民初 2429 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双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丁颖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丁颖健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已作出(2017)鲁 0112民初 55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被告丁颖健不服上述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 0112 民初 55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被告丁颖健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鲁 0112 民初55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荣顺:本院受理(2018)鲁0102民初1322号原告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季永兴、季晓庆:本院受理原告姚英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12 民初 1102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0 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以 10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以1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2分计算,自 2012 年 6 月 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在上述第一项 10 万元及第二项第 1条的范围之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3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绪玲、山东华实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济南红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王宁宁诉被告山东赑 贝贸易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广及你单位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第五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晴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晴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02 民初 1643 号案件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立新: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殿刚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12 民初2292 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劳务费16500 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鲍山法庭(地址:济钢新村)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及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鲍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济南蓝狮汇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诉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与被告韩英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军、薛致磊、金磊、左亮:本院受理原告吴建英与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第三人薛致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28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吴建英、第三人薛致磊与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于2011年 10 月 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二、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吴建英、第三人薛致磊返还实际取得的涉案房产(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姚家西沟西侧商业楼,面积为 2052.89 平方米,具体包括:1.一楼北厅西半部、面积 166.5 平方米,2.一楼中厅、面积 85 平方米,3.一楼南厅、面积 396.4平方米,4.二楼、面积 1089.28 平方米,5.地下室、面积 315.71 平方米);三、原告吴建英、第三人薛致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返还购房款 259万元;四、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英、第三人薛致磊支付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费 310.67万元;上述判项中第三项、第四项相互折抵后一并执行;五、被告李建军、被告金磊、被告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英支付鉴定费 12500 元;六、驳回原告吴建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100 元,由李建军、金磊、左亮负担 10050 元,由吴建英、薛致磊负担 1005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杰、刘洪进: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65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春雷、李曼: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锦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5 执恢 1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2018)鲁 0105 执恢 1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一、被执行人赵春雷所有的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128143、128144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清河园小区 2 号楼 1-301 室房产及地下室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刘李健(身份证号码:370102198108252524)所有。二、买受人刘李健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渠井龙:本院受理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05 民初12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渠井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375.8 元;2.驳回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渠井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红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02 民初13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炳刚: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4 民初42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刘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丽丽借款本金 70000 元;二、被告刘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丽丽上述借款逾期利息 (以借款本金 70000元为基数,自 2017年 7月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书平:本院受理(2018)鲁 0103 民初 1831号,原告井文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志儒:本院受理(2018)鲁 0103 民初 1830号原告井文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玉朋、吴春明、王超、刘风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吴玉朋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31566.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 12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二、被告吴春明、王超、刘风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6 日 9时 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班风玉、班风宝、孔明、孔范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班风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30478.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 年 1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二、被告班风宝、孔明、孔范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2 日10 时0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加兰、孔明、孔范成、班风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韩加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30550.18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二、被告孔明、孔范成、班风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8年 8月 2日 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班风宝、孔明、孔范成、班风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班风宝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 30726.47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8年 1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以诉请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二、被告孔明、孔范成、班风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8 年 8月 2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涛、孙其岳、陆洪涛、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才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鲁 0112 民初1011 号】,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郭涛、孙其岳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1600 万元;2 、判决被告郭涛、孙其岳共同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 16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息 24% 支付利息,直至本金付清为止),利息暂计至2017年12 月 19 日,共计 1272 万元;3、被告陆洪涛、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延青、张臣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晶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112 民初48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郭延青偿还原告济南晶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4000 元;二、被告郭延青向原告济南晶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 124000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张臣德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延青追偿;四、被告郭延青支付原告济南晶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齐亚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12 民初 6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齐亚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建军办理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辛甸 3 号楼 3-501 室(原济南市历城区洪楼镇辛甸村 3 号楼 3 单元 5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字笫 90620 号)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 100元,由被告齐亚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广津:本院受理原告张凯智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中止对东营市农高南区南郊花园 A 区 13 号楼 2 单元 601 室房屋执行,或在执行拍卖中考虑并注明该房屋由原告租赁并使用的房屋现状,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仍未能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591 民初 767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0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张丽与菏泽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菏泽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成武县九女集镇“桃李苑”新村 B 区三号楼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鲁1723 技78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5 时整在本院技术室选择本次评估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结束。

    成武县人民法院

    张邦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楼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孙亚楠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2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付化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栋与被告付化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25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爱民:本院受理原告杨福新与被告褚福田、第三人孙爱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3159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公告期满 15 日之内向本院递交民事答辩状。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尚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魏富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嘉禾盛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建存、陶传刚:本院受理原告张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涛、袁卓辉、张雷:本院受理原告张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民初 30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波、单超:本院受理原告张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3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建华、孟悦: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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