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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4月25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62次
        
 

法院公告2018年4月25日

王彦:本院受理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6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红军、刘永磊:本院受理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36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智勇、韩效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荣明、王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41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锦平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明、蔡祈、陈逢、赖月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63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尹宝峰:本院受理原告赵新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6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在军、潍坊市寒亭区琪达手机大卖场: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66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巍: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0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立娟、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411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玉春、栾桂芳、马宽、刘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民初 69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国华、林蕾、曹振中、马海燕、高庆海、琚总梅、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傲雄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36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春英、何曙光、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46、40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连国、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民初 34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宁、刘振瑞、李恒兰、刘永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 38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清泽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郭士德、张传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 0705 民初3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 410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张氏家纺有限公司、寿光迪亚蕾窗饰有限公司、张玉柏、陈秀花、寿光市隆盛涂布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16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刘琪洁诉被告李红、第三人吕恒武、杨红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201 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黄兴忠、黄育英、刁克海: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59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海杰、崔国梅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智勇、李学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素梅诉董传锋及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董传锋不服(2017)鲁0705 民初 2657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胡兆明、贾维芬、潍坊高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88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 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少良: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17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智浩、赵雪玲、陈红英、严跃强、孙爱梅、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9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炳海、杨树灵、山东亨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1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秀立、汤善明、成晓庆、张志刚、张秀娟、翟慎秀、孙海山、郑兆广、李秀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 民初 10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网络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卧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侯国华、马荣婷、潍坊市胜泰橡胶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21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刘明亭: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窦鹏、张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3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昌邑市义盛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圣坤纺织有限公司、张占波、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37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齐鲁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市信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九鲁经贸有限公司、王宪良、陈晓芹、王宪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28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2017)鲁 07 民辖终 50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牛洪杰、王丽英: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73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上午 10 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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