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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尧、贾娜娜、张楠楠、李丰艳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提成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 806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7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8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6-1号、806-2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 807-1号、807-2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8-1 号、808-2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09-1号、809-2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