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锦海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双岭、王涛、杨新峰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4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5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4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5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896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