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北催字〔2017〕2号
甄明明(市北区真珍香饺子馆):
我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你作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北罚字[2017]8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义务,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及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6号甲
电话:6886328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