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杨雪菲、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59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合法享有对债务人张利、杨雪菲债权合计3584120.08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息 3507077.78元、利息41850.87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92% 计算)及案件受理费35191.43元;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3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还款责任。根据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与山东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将以上债权及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营众和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