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金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
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018年2月1日序号1贷款合同号Z1702LN15621842C170227GR3735361C170227CA3735363C170227GR3735365C170227GR3735368
借款人
山东金满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欠本金
山东汇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辉勇、李新景3600000.00欠利息133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