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民一终字第 5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扣除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执恢8号执行案中已清偿部分,债务人尚有本金 1726万元及利息未履行,现债权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的14198827.49 元债权及判决书包含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权益转让给了淄博鑫立建工有限公司,将3061172.51元债权及判决书中包括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权益转让给了山东龙昊建工有限公司。请自公告之日起直接向淄博鑫立建工有限公司和山东龙昊建工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鑫立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龙昊建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