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潍坊海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潍仲字第 0458 号。因故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 10 日内。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第11 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公司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 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18年4月12 日上午9:00,地点为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