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9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98次
        
 
2017年9月8日

    李安庆:本院受理蓬莱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莱市人民法院

    庄维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林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4 民初 25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庄维良给付原告张林阁购买福利彩票欠款 204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登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国富:本院受理原告门德奎诉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 20932.62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敏、吕东、烟台建兴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684 民初 12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亚平、王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684 民初 12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高强师果品购销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宇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和果蔬保鲜有限公司、郝建中、潘忠意、王庆喜、孙洪青、孙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高强师果品购销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宇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和果蔬保鲜有限公司、郝建中、潘忠意、王庆喜、孙洪青、孙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 点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市高强师果品购销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宇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蓬莱市嘉和果蔬保鲜有限公司、郝建中、潘忠意、王庆喜、孙洪青、孙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点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段西兵、郑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郑习果、郑学刚、郑召明、李克斌、郑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审结后,被告郑习果、郑学刚、郑召明、李克斌对(2017)鲁 1121 民初 81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五莲县人民法院

    苑龙全、刘永丽、刘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五莲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121 民初 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周崇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臧阳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1 民初 1061 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请到本院洪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宋程珩:本院受理董世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董世刚木胶板、方木款 26 324.4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5)莒商初字第 97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张棣:本院受理盛积阳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122 民初14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王义堂:本院受理原告高志香诉王义堂离婚纠纷(2017)鲁 1121 民初 2521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五莲县人民法院高泽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马德志:本院受理原告赵仁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121 民初 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于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厉保春、鲁立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厉保证与被上诉人厉保合、原审被告申加华、潘月澄、厉保春、鲁立伟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鲁 11 民终 9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炳升:本院受理上诉人日照圣力锻造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7 鲁 11民终 1565号],因通过邮寄、直接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学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被告孙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千: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强与被告张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 1082 民初 3815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卞浩然: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082 民初 14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崖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军、滕之见:本院受理原告徐东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刁俊博、卢倩、烟台飞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宏伟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685 民初 13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 301 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光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君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玲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京辉、刘英英: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双蕾石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九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常勇、叶淑芳: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市九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 54351406.62 元;判令被告常勇、叶淑芳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烟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已受理。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7)鲁 06 民初 38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 15 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泊港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徐晓燕: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龙口市黄城天行广告部、王义超、曲建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6 民终 2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斌、王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6 民初 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烟台安青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李佳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138860096.63元;判令被告烟台安青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李佳颖各自在 25000 万元保证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原告对烟台安德水产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经折价和变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决算期到期;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1870000元;李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6 民初 36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烟台安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秀江、薛红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秀江、薛红成、王家元、王玉杰、李明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薛彦斌、戚传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1302 民初 33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鸿成、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1302 民初 33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302 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谢朋涛、刘思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1302 民初 34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玉华、侯国云:申请执行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2014)沂商初字第 263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恢复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3 执恢2336 号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沂水县人民法院沙沟法庭领取执行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沂水县人民法院

    高义虎、牛松燕、高义豹、曹元:本院受理原告金永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院商城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薄其德、刘海波、刘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忠峰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 民初 7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韩振秋:本院受理原告韩振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韩振秋:本院受理原告韩文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张春雷、李娟娟:申请执行人傅玲与被执行人张春雷、李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4 年 12月 1 日受理执行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博执字第 845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博兴县人民法院

    侯宗昌、孙敬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圣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沙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高继学、聊城市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市秦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安顺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本院沙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李阳:本院受理原告李亚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沙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马海华、杨泽伟、杨希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建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海华、杨泽伟、杨希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 1294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公培星、付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公培星、付桂玲、张燕、董长坤、李智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路军:本院受理沙志强、沙路军、赵锡光、沙志彭与李秀荣、贾艳红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6 民终62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宣凯凯、赵庆龙、滨州市翠璨明珠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 (2015)滨民三初字第1472 号原告曲纪玉诉被告滨州市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宣凯凯、赵庆龙、滨州市翠璨明珠珠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凯凯、曲纪玉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郑玉栋:本院受理原告高树行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宝衡:本院受理原告高本刚与你劳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中华、山东中瑞物资有限公司、田会莲、李咸伦、山东滨邹耐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彩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邹平县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邹平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张佩武、张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迪恩面业有限公司、张佩武、张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黛溪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邹平鑫轩家具有限公司、邹平恒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张佩武、张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学文、郭金芳、郭庆江、高俊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翟增云:本院受理原告董敬春诉你、山东省惠民县恒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1621 民初 1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翟增云:本院受理原告郭书红诉你、山东省惠民县恒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惠民分公司、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1621 民初 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翟增云:本院受理的 (2017)鲁1621 民初 103 号原告惠民县广成门厂与被告山东省惠民县恒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翟增云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广成门厂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峰、郭宗波、郭景洪、张绪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娜娜:本院受理原告朱富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追加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为共同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仁远商贸有限公司、海曌、崔玉忠、徐付真:本院对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仁远商贸有限公司、海曌、崔玉忠、徐付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民初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晓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其海:本院对原告李运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723民初 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王强斋: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意刚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芝良、原审被告王强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 民终 859 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宇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栗心可、孟凡娥、李以松、田艳玲、潘光涛、张翠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1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潘光涛、张翠翠、栗心可、孟凡娥、李以松、田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18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李以松、田艳玲、栗心可、孟凡娥、潘光涛、张翠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1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孟范魁、俎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范魁、俎兰、曹洪钢、李金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 24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启昊:本院受理原告尹玉英与被告杨启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9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曲胜后、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曲胜后、唐辉、唐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中锋、谷利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云、王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永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尚山与被告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尹训贞、李方杰、尹谨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尹训贞、李方杰、尹谨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菊兰:本院受理原告姚思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赵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宋晓翠:本院受理金晓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合评(鉴)字(2017)第021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对象总价值为 85.72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齐河县人民法院

    齐河县华鲁阳光饲料有限公司、郭良忠、齐河同德担保互助中心、潘中延:关于齐河县民兴信用互助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字 21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焦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清、王文瑶:我院执行申请人赵全善与被申请人王清、王文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王清位于涿州市码头镇 E1-269号房产(涿房权证字第27307号)进行价格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和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时在我院武城法庭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对上述房产进行现场勘验。

    武城县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