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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5日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52次
        
 

 法院公告

吴言、宁廷秀:本院受理原告袁福明、徐庆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91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梓龙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91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刘涛、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曾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淑梅:本院受理原告殷昭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军臣、胡乾华、丛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孟庆领:本院受理原告卜国庆诉你、吴金兰、朱增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卜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付贵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朋诉被告邹城市永丰建筑公司、邹城市兰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1)邹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被告邹城市永丰建筑公司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索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更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普菲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俊青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普菲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一霖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娄元方、赵勇:本院受理原告秦永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三隆铝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传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三隆铝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振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西俊:本院受理原告程广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许红昌:本院受理原告刘景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罗勇、宋海霞、罗东: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丁庆真、郑曙康:本院受理原告张凤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光:本院受理原告周长俊诉你及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庆山、邱凤花、赵计友、贾贵秀、左福强、邱奉玲、孙庆坡、邱静、王介琴、刘谦、李新、田婷君、廉吉洲、刘冉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业霞、曹思国、卢楠、宋建设、盛高峰、顾媛媛、秦贞磊、孟璐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罗效飞、刘秀霞、尤博、周静、屈凡杰、刘丹、翟德水、程传梅、唐宪民、马井秀、胡春忠、仲红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卫康胶业有限公司、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毛新占、毛新需、张玉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汇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审判团队综合楼第一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建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宁市雪菱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第三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商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邵士民、董树梅、邵伟、王思会、邵东、仲昭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靳海新: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渔山支行诉你及济宁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济宁市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执字第17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一、济宁兴唐经典梦园欣苑1号楼2单元6层东户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楚丽伟所有。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楚丽伟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楚丽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阮前进、李安民:原告济宁市裕德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法强、万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万法强、万乔对本院作出的(2015)任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28民初16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黄永军: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2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宋京京:本院受理黄秀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单县今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楼永财、费中山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议庭移交评估你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单县开发区舜师路南湖西财富广场D2号房地产一处,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技字第11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拍卖厅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对外委托的效力,直至评估、拍卖结束其他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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