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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46次
        
 
 2017年5月26日

    潍坊卓翔工贸有限公司、孙连泉、孙满杰:我院受理原告济南鲁中德诚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 民初242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 2017年 9 月 1 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辨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 民初 32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焦东卫:本院受理原告李乘华诉被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焦东卫、付广辉、齐延勇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4 行初 50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郭明坤、李汝军、侯倩:本院受理原告牟 洺 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37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牟洺 铭剩余借款本金827953.28 元。二、限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洺铭借款期限内的剩余利息 340012.81 元。三、限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 洺 铭违约金(以 827953.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 2016 年2月 7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四、限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洺 铭律师费 25000 元。五、限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洺铭公告费560 元。六、被告郭明坤对上述判决第一、三、四、五项在 975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郭明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李汝军、侯倩对上述判决第一、三、四、五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汝军、侯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16173 元、保全费5000 元,均由被告山东同维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李汝军、侯倩、郭明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大地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机床厂、王彬、梁首滨:本院受理的 2017鲁 0103 民初 1957、1987 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 14 时、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本院受理(2017)鲁 0103 民初3537 号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国云萍、张立国:本院受理的(2017)鲁 0103 民初655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 民初 655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敏、王有富: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 民初 669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 民初6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振涛、王琳: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 民初 664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 民初6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史兴旺、杨冬青:本院受理的(2017)鲁 0103 民初669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6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燚 焱、周本燕:本院受理的(2017)鲁 0103 民初668 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6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薛守岭、李金风:本院受理的(2016)市商初字第 6602 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市商初字第 66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焦忠超、杲玉靖、章丘市焦家顺起耐火瓦厂、李菲、焦时利、王盛美、黄延伟、马书平、焦忠帅、曹清芝、黄庆延、毕瑞华:本院受理(2017)鲁 0103 民初333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吉勇、王双:本院受理肖吉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55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限被告丁吉勇、被告王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吉德借款本金 6 万元。案件受理费1300 元,由被告丁吉勇、被告王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郝延博:本院受理原告张召山与你及被告济南金泉家园不动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2、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孙其岳、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郭涛:原审原告石宝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其岳、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郭涛:原审原告石宝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边成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2民初 4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被告于 2012年8月 1日签订的《老僧口加油站租赁合同》无效;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涉案的加油站资产(加油机械 1 套、房屋及一切办公用品)、涉案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支付加油站使用费 2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龚思军:原告凌振忠诉被告李善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该案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1 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8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润通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润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王鹏:原审原告周燕与原审被告山东增城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手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收、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9 月5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耿宝辉:本院受理原告程贾慧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8民初 1533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耿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现金 38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黄克平:本院受理原告黄振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诚(曾用名:亓小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吴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胜军、梁化凯:本院受理原告徐爱香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新、李彬: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海诉你们(2017)鲁 1202 民初 527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同明、孟庆珍、刘维修、张立芳、孙式建、张秀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 1202 民初 1427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世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壮诉你和张振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孙守富:本院已受理(2017)鲁1202 民初 1423 号原告史可兰诉被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守富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新亮:本院已受理(2017)鲁 1202 民初 972 号原告常传队诉被告吕新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何红春:本院已受理原告梅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华宇旺盛来经贸有限公司、郭玉彬、丁雪红: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效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良:本院已受理原告魏舒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吴修学:本院受理(2017)鲁1202 民初 1297 号原告孙庆全诉你及第三人莱芜市泰豪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赵万振,孙爱英,耿正德,徐秀梅,赵万刚,王素勤: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17)鲁1202 民初 1372 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敦甫、杨广生:本院受理原告栾鹏雁诉你们及被告张群、吴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37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赵光平、齐桂莲:本院受理原告陈茂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被告赵光平、齐桂莲共同偿还原告陈茂祝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202 民初 46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邹平两歧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峰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你公司偿还吴峰欠款 205760 元及利息,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 1202 民初 96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隆礼:本院受理原告亓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202 民初 46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克友、李学花、吕务元、王秀美、陈克瑞、朱秀云、陈凯、宁云双: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45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合德、庞秀美: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202民初 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井玉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效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 民初 41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应平、张爱花、张广君、王翠、孟宪浩、卜庆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叶青、邹红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02民初 37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关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与平原县新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1426 民初 118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莱芜市顺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你方与济南辰坤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熙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要求对《协议书》第四页莱芜顺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盖章真实性;对《协议书》第 1 页至第4页是否在同一时间形成;对《租赁物交接表》中尹超签名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202鉴 130 号选择鉴定/评估/审计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方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 5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到庭选择鉴定/评估/审计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鉴定/评估/审计机构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审计。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宪泉、徐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兆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5 民初 4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齐河县华鲁阳光饲料有限公司、郭良忠、齐河同德担保互助中心、潘中延:本院受理原告齐河县民兴信用互助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在本院焦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熊云敏:本院受理原告马伟诉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5 民初39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邢庆业:本院受理原告李显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5 民初39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运喜、刘肖、马强、付学明、朱松松: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 19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徐兆荣、徐兆明、徐兆俊、徐兆彬、宋兆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5 民初 7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仁忠:你与刘先信、代振菊赡养一案,本院于 2017 年作出 (2016)鲁 1427 执 9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扣划你账户存款 7348元(包括公告费与执行费),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现公告向你送达(2016)鲁1427 执 9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6)鲁 1427 执961 号结案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启昊:本院受理原告尹玉英与被告杨启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2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尚山与被告冯炳俊、赵红莉、郭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朱云涛、徐秀红、朱云雷、滕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2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仁哥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孙传旺与被上诉人山东仁哥工贸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 民终 8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道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津县汇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 执 21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2017)鲁 1422执 21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你在宁津县宏昌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查封,现责令你于执行裁定书生效后 15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录通、刘海峰、张玉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津县汇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422 执 185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法查封了刘海峰(与其妻共有)位于宁津县城区领秀城 4 号楼 1 单元 603 室,面积 138.03平方米的住宅楼。现责令你们于执行裁定书生效后15 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予以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 李鑫诺 诉被告高飞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霍吉强、王秀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卫与你门民间借贷纠纷案的,(2015)禹商初字第 8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82 执 29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 38107.5 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于建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少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鲁 1482 民初15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82 执 31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 54000元及利息损失;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冯中华:本院执行的孙俊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禹商初字第 40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 27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 8 万元、利息 5000 元及违约金 1 万元,共计 95000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175 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立东:本院执行的吕洪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482 民初 38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1482执 31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钢材款 107789 元及违约金 10778.9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2455 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刘振安、刘振东:本院执行的冯庆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禹商初字第 46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告送达(2017)鲁 1482 执 31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载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 16 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3500 元及本案的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庆岭:本院受理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83 民初44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李宝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83 民初 184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肥城市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肥城市洪康油脂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朱春兰:本院受理原告鲍丙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83 民初 23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张俊华、丁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月申请执行(2016)鲁 0911 民初 219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911执 84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光芹、孙庆泉:本院受理原告孙庆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83 民初4940 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欠款 21860 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肥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尹承祥、廉焕英、尹秋叶、尹晓莎:本院受理原告孙淋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83 民初 19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谢兵: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郭泽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5 民初 47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阳谷宝福邻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齐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谷宝福邻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 2017 年4月 14 日作出(2014)聊执字第 162-6 号执行裁定,依法将你公司的阳谷宝福邻中央公馆商铺 B房产作价 80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济南齐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债务。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聊执字第 162-6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间内,你公司应将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否则,后果自负。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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