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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62次
        
 

 法院公告

魏印忠、王云:本院受理原告赵庆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庆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少明诉你、王新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1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740元,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尹少利: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金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房屋买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4980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笫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史利杰、冯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经彬诉你们与代红、刘艳霞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聚众:本院受理原告徐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安:李中华、孙晓亮等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李中华不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6民初383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6月13日9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钦涛:本院受理原告谷华明诉你、潍坊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董中武、原告刘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9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占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591民初54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和第15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均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顺利:原告高绍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飞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告孙丛伟诉你单位及被告东营市黄河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市亚泰展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8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金江、吴云燕: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与胡金江、吴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东开商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山东鑫泉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胡金江、吴云燕共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335号9幢2单元301室的房产(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28923号、128925号),2017年3月24日,买受人李鑫鑫(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8901024934)以116.37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作出(2016)鲁0591执2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鑫鑫所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执26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上述房地产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景朋占:本院受理原告东营福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蓝羽工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占铭: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大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嘉华酒店诉商兵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波、杨振三、王景鑫:本院受理原告东营渤海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东明、王清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园园诉被告唐维花、李东明、王清云、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哨头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凯银清真肉业有限公司、东营市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达橡胶有限公司、张红新、延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强制迁出位于太行山路经济园区内南幢1号一至四层商业用房一处(房权证号:东营市房权字第0603号)过程中,已将房屋内物品依法存放,现尚有部分物品未领取,物品所有人可持相关所有权证明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叶枫: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天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紫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东营区华宇电动门总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聂兰弟:本院在受理原告马卫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秀兰: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强、吴晓红:本院受理原告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台州金太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曼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02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自成:本院受理原告许凤岚诉被告李自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瑞臣、孙成合: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宁诉被告孙瑞臣、孙成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于国伟诉被告刘翠霞、闫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常桂芝申请宣告宋维泉死亡一案。申请人常桂芝称,申请人常桂芝与被申请人宋维泉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宋维泉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8点走失,一直寻找未果,遂申请宣告宋维泉死亡。下落不明人宋维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宋维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宋维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宋维泉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徐兴民、徐广召、由世英、李春光、杨桂花、杨志群、赵永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升杰、杨竹明、孙秀英、杨爱显、杨龙、杨竹涛、杨竹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汪冰、所广胜、杨冬梅、李娟、杨桂林、殷秋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姜成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郭支行诉你与张晓伟、刘国英、张福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国伦、肖晓蕊、鲍箴一、肖忠杰、吕风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里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政德、李华、汪冰、邹智慧、郭学君、杨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里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青松:本院受理原告陶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汪洪良、殷秋波、汪冰、李娟、邹智慧、曲艳丽、杨桂林、殷秋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里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彩刚:本院受理原告寇升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赵良雪:本院受理原告傅小青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驿道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驿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茂全、枣庄市盛泰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传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永、杨德连:本院受理原告曹广叶诉你们与被告杨德霞、杨德华、杨德菊赡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川:本院受理原告杜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志磊:本院受理原告顾克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玉锋:本院受理原告宁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凤山:本院受理原告宋宜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庆芝:本院受理申请人孙誌羚与被申请人张庆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评估张庆芝位于锦泰花园B 区S2号楼东单元4层东户、G6号楼10层东户两套住房,属于回迁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久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庆磊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凯宇、王凤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宏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凯宇、第三人肖峰、王凤华、姚菁菁、王慧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1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矿业集团(微山)富龙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崔兆海、崔兆朋: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世相、崔兆宁、王世涛: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胜业、杨卫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明全:本院受理原告徐常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朱宪春、惠海军、朱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1878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范莎莎: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3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本院受理原告邵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4民初3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艳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洪伟、段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冻结你的到期债权)、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洪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冻结你的到期债权)、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永全、葛洪凤、张亮、胡晴晴、孙方刚、郭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贾广鹏、刘晓霞、安家兵: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军、连萍、陈娜、孙守春、贺瑞真、连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尹旭荣、苗峰、郭丹、房保泉、陈娜、孙守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新军、耿聪卫、刘军、连萍、孙守春、陈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褚洪方、房艳、褚猛、黄兰兰、褚宏营、李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庞道银:关于赵松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峄执字第293号、295号、(2014)峄执字第3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庞道银所有的位于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福寿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枣峄房字第D-1366号)回迁房或该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期限为一年。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郭孝峰: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广海诉你与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民终1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0元,由上诉人朱广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敌: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宝玉诉你与佟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80号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大磊: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敏诉你与张新连、郑军、郑铮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终88号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红领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枣庄鑫泰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金虎:本院受理原告朱延霞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建可: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英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双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诉你与王光磊、乐陵市鼎好家私有限公司、王春晓、史立民、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兴峰:本院受理原告谭姗姗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建光:本院受理原告王大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洪伟:本院受理原告商泽军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康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玉起、孙月红: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国诉你们及被告解春梅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荣国诉你们及被告孙晨光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洪先诉你们及被告李宁、王洪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2015)宁民初字第1489号民事裁定书、(2015)宁民初字第1515号民事判决书、(2015)宁民初字第1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宋峰:本院受理原告惠所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张汝现:本院受理原告李保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02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付永振: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02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牡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刘新春、刘冬:本院受理原告韩令兵诉被告马营、马晨、李新春、刘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尧清: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宾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城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陈淑华:本院受理原告邢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淑华偿还原告邢维华借款100000元并承担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枣庄市建立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交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庄建银: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永昌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金城花园二期14-4-407室房产一处(含储藏室一间)进行价值评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山东海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81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原告高守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实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煤炭发展有限公司、褚衍河、韩帮庆、巩宪臣、李杰、王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永河:本院受理原告张兆伍、王化奎、袁玉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宏锋、兰信红、赵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杨克同、董晓明、种传宝、王艳、张风芝、李静、种传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杨克同、董晓明、种传宝、王艳、张风芝、李静、种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石英山: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元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枣民一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7)滕民初字第5614号民事判决;二、石英山偿还徐元春欠款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石英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冬冬、陈腾飞、李业来: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台儿庄公司诉被上诉人韩雪龙、原审被告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及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民终1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53元,由枣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台儿庄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龙:本院受理上诉人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张西雨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民终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勤海:本院受理上诉人韩帮帅、韩帮顺、韩邦坤、韩建岭诉被上诉人倪玉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民终24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小平、王立英: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军与被申请人王玉广、原审被告石小平、王立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根松:本院受理原告毛利标诉你及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安泰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10300052/21864342,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到期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出票人为滕州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北京安泰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北京安泰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雷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被告彭井华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4民初43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吕伟:本院已受理(2017)鲁1202民初1472号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学宝、吕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程红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巩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祥、侯菲:本院已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7)鲁1202民初11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国祥、侯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被告张林修、卢秀云、玄继奎、李英兰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李祥来:本院受理原告马继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张学金,吕秀芳,冯其怀,殷西芝,李新贵,张秀菊,耿传茂,王玉兰,苏庆会: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鲁1202民初1166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王振平、吴茂红、亓银友、亓华之、刘萃连、亓波、亓蔚:本院受理的原告亓立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1202民初4748号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杨国良、王荣聚:本院受理的(2017)鲁1202民初153号原告莱芜睿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聊城国力车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莱芜金汇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聊城国力车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203民初104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聊城国力车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莱芜金汇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欠款202607.1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友:本院受理原告徐加岳诉被告张鸿、徐继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耿佃柱、朱慧锦: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际滨与被告耿佃柱、朱慧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杨洁: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赵冠顺:原告高爱忠与被告赵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203民初134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203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冠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爱忠欠款1962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高爱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王磊、郝德水、李庆平、许萍萍: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田方银诉你们、黄诗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维利、马希菊:本院受理原告姜立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民初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德州建华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民初5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赵义群、赵雷: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 民初6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恩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郭圣民: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6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恩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上诉人刘振凤就该判决书没有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霍兴江、霍德奎: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乾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惠州市银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与被告霍兴江、霍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中院作出(2014)德中民终字第441 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2013年 10月18日,惠州市银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变更名称为惠州市乾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 民初511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张洪蒙、李桂芹: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跃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02执1730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鲁 1402执1730-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张洪蒙、李桂芹所有的房屋三套。坐落于长庄乡肖何庄,产权证号分别为:S115718,G53660;S115719,G53661;S115720,G53662;他项权证号分别为:55061;55059;55060。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纪待飞: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厚磊、李莹莹、冉范健、冯立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633民事裁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清付、郭平柱: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6民初1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凤楼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董光军、郭志霞、辛立国、崔爱连、张文泉、董艳玲、董光建:上诉人王海平就本院(2016)鲁1426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其承担担保还款责任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华联百丽商贸有限公司、夏津县正大国美家电有限公司、夏津爱购商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王永英、刘恩军、刘彦青: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海宇木业有限公司、赵德余、黄立荣、祖光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文才、刘会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董书峰、任瑞红、董书良、程善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吉磊、王桂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华联百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书峰:于善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委托山东金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你鲁N5G219号小型客车进行评估,2017年2月13日评估基准日价值为85532元,现依法公告送达金天平报涉字【2017】第Z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自送本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金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提出,逾期视为认可,将对鲁N5G219号小型客车进行拍卖。公告期满后第十二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亦不影响选择拍卖机构的进行和委托拍卖的效力。拍卖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拍卖机构名称及委托拍卖期间的相关事宜等通知。

    夏津县人民法院

    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郭卫东、侯彩新、杨金阁: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平诉被告宁津县众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郭卫东、侯彩新、杨金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荣亮、王洪连、葛宇飞、商梅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杰厚、霍启娟、李少壮、王耀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杰厚、霍启娟、李少壮、王耀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孟范魁、俎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范魁、俎兰、曹洪钢、李金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冉凡海、谷德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本海、王友芹、时敬勇、时绍科、冉凡海、谷德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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