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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14次
        
 

法院公告

 王更、栾兴红:本院受理原告袁莉与被告王更、栾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温连华:本院受理原告赖秋思与被告温连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白书猛:本院受理原告郭庆金与被告白书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2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贵明:本院受理原告董照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27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吴爱花:本院受理的梁山县华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济宁伟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吴爱花实际所有的柳工叉车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济伟价评字【2016】1612009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价格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重新评估,同时预交评估费用,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选择拍卖机构,逾期未选择的,本院将依法选定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梁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梁山大富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梁山县杨营镇人民政府与山东梁山大富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三案,本院(2014)梁民初字第2230、2231、223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梁山县杨营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32执921、922、923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的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梁山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葛林与被执行人王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案外人翟志勇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鑫:本院受理原告王乐云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9民初4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公维华、葛双双: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诉被告公维华、葛双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91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玉岭:本院受理原告李善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廖吉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2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陈振标、窦小永、苗纪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冠宇瓷业有限公司诉被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常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10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全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10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高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111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车优生:本院受理原告吴悦诉你及闫洪波、闫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8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日14时3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统前、张宝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洪财诉你及王统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113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约定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日15时0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培村:本院受理原告张忠爱诉你离婚纠纷(2017)鲁1327民初14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南县人民法院

    钱洪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晓、苏拥军、张志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7民初62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晓、苏拥军、张志禹、日照岚润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7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晓、张志禹、日照岚润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宝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7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志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7民初63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王均英、张志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7民初6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刘俊鹏: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崖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京杰:本院受理原告张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聪林:本院受理原告高阅读与被告刘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吴英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3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昌飞: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被告刘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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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永东:本院受理原告荣成市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崖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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