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87次
        
 
2017年4月26日
法院公告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照明诉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文波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永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洪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同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冯益永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字6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戴晓忠、杜英明: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及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帛方纺织有限公司、万福达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书及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鹏鹏、郭云超、张涛、庞桂娟、郭承强、李玉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基成、张崇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艺佳床品加工有限公司、胥克鹏、宋秀莹、杨君、张宏伟、潍坊市爱利菲电气有限公司、李娟娟、赵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明元、刘桂玲:原告杜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佟云朋:本院受理原告孔淑珍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朱永芹:申请执行人马吉顺与你债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市鹤山路166号39号楼2单元701户房屋进行了评估,房屋价值为85.04万元,已作出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鲁正方估(2017)010号评估报告书、(2016)鲁0282执2961-1号执行裁定书、评估结论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该处房屋偿还债务。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珍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桂海:原告李福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姬中雷:本院受理原告王又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逄辉、崔焕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强:本院受理原告付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强:本院受理原告付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倪淑曼:原告张永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晋河平、刘爱军: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的(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因你们未能履行上述调解书,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晋河平名下的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864号2号楼2单元2604户房屋一套进行委托评估。经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单价人民币14959元/平方米,房地产总价为人民币2052524元(详见评估报告)。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依法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变卖上述财产。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秀刚、赵学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智强:本院受理原告徐万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沈海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起诉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高敏、刘信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起诉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朱冬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起诉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敏、闵令凯:本院受理董京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程晓燕:本院受理原告胡维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蓝法连、尹信苑、李宪:本院受理原告刘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笙磬景观营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林靖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应敏、胡翠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蔡爱华工作室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世春、龚润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付金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韩刚、王立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秋香、李竹发、林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丁子合、胶南市三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龙玉美、丁子平、丁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诚:本院受理原告王同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术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国威、董娟:本院受理原告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翟江红、翟耀宏:本院受理原告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笙磬景观营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洁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巍:本院受理原告王元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凯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解沙沙、杨晓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福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范传勇、谭福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捷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范传勇、谭福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捷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平、曹发秀:本院受理原告徐立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广涛、顾花妮、青岛泰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诉被告董广涛、顾花妮、青岛泰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恩地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永升: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地恩地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永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陆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陆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作出(2017)鲁02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军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地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清洲化工有限公司、韦清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红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诉你们与青岛海湾水泥有限公司、郑军、史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民重字第30006号开庭传票、青大司法鉴定所[2017]文鉴字第21号、青正司鉴[2017]文痕鉴字第4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清洲化工有限公司、韦清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红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诉你们与青岛海湾水泥有限公司、郑军、史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南民重字第30007号开庭传票、青大司法鉴定所[2017]文鉴字第21号、青正司鉴[2017]文痕鉴字第4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洁、张永昌、青岛中瑞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2016)鲁0202执10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洁、张永昌、青岛中瑞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106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张永昌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1栋1503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青天荣房评字(2017)第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8.49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爱珍、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2016)鲁0202执1440号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与被执行人江爱珍、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144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江爱珍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青威路689号7号楼2单元202户房产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鲁正房估(2017)QD06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4.43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伟杰、青岛广德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2016)鲁0202执1853号申请执行人储锡根与被执行人黄伟杰、青岛广德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君、袁臣、毕玉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宁淑娥: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宏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方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16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文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被告高文鲲、孙晓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彩霞、田杰: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武汉齐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刘彩霞、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廖斌、温泉: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武汉齐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廖斌、温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召义: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武汉齐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邱召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乃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周乃刚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骏成食品有限公司、潘瑞芹、乔先忠、潘福君、王芳、潘学举、冷卫卫、赵洪岩、陈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青岛市骏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潘瑞芹、被告乔先忠、被告潘福君、被告王芳、被告潘学举、被告冷卫卫、被告赵洪岩、被告陈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立新、王建军、青岛海源华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宋立新、王建军、青岛海源华诚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赵振芹、即墨市海润园林绿化工程部、刘兆海、于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诉被告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赵振芹、即墨市海润园林绿化工程部、刘兆海、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文幸、徐桂霞、胶州市鸿德茗品茶庄、高玉东、王瑽、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南商初字第303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毅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玉东、王瑽、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胶州市鸿德茗品茶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南商初字第303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文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祺、郭宇明、青岛保玉泽贸易有限公司、李承君、边玉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荣丰食用菌有限公司、封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33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本英、青岛福惠缘商贸有限公司、孙林花、王焜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澳利广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徐本英、被告青岛福惠缘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孙林花、被告王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三维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戴向阳、蔡震宇、王晓辉、青岛远传通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麒龙商业有限公司、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维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王继钢、于文君、青岛远传通讯有限公司、戴向阳、蔡震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煦中、方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信祥海贸易有限公司、宗海光、曹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宗海光、曹静、邱岩、宗海龙、青岛信祥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宋茜琳、宋德春: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唯成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龙科通信网络系统有限公司、青岛义得利行销有限公司、戴葵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加忠、于瑞红、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晓燕、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24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立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72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春梅、孙勋、潘淑杰、张军功、安继祖、王事强、叶晓燕、青岛康美惠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49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安继祖、朱春梅、孙勋、潘淑杰、张军功、王事强、叶晓燕、青岛三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宏润达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1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高宏盛达实业有限公司、高瑞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嘉赞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郑仕官: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腾程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詹智凌、肖翠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司福实业有限公司、孙玉花、宋卫宗: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琴钢物资有限公司、詹兴月: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成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臧发运、朱崇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锐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铁强物资有限公司、张亚龙、张素梅: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特锐物资有限公司、吴联明、范生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神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振平、李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祥富钢铁有限公司、蔡伟富、叶蔡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灿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林良智、蔡新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杨锦祥、吴丽银: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飞、魏超、纪义君、纪滕、赵静、青岛参来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青岛波塞登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光正建集团公司、青岛宜利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联万香斋食品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兴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玉斌、刘秋霞、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76号案件的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俞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8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8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8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旭: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8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窦金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9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9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69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亚波、李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国勤、崔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正基、许桂花、周树英、荆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勋、刘晓春: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解文彩、李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波、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冲、王大军、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兆亮、武艳春、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可高: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评估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即墨市鹤山路339号拐角处3-5层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316.73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上述评估财产。

    即墨市人民法院

    蓝孝松: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新世纪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2017)鲁0282民再2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李沧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于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7589.12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徐孝梅、李存英:本院受理你与原告贾坤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原告贾坤山与被告徐孝梅于2014年10月27日就位于青岛市李村区巨峰路《青岛李沧万达广场10-1-2地块》179-2单元1-2层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7月12日解除。二、被告徐孝梅、李存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上述房屋,并支付租金人民币224725元。受理费4971元、公告费125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06元,两被告负担5815元,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九耕耘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日本钢叉株式会社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4执6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2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翠:本院受理原告王先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武穴市志强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顺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及庄东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02民辖终1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薛志刚、滕飞:本院受理孙丽霞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伊隆达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宗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高见群、胡丰军、邢正志、王瑞强、徐伟、徐国俊、李保红、韩丽春、王厚琳、高玲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绪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立夏:本院受理张崇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其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宇田化工有限公司诉王秀琴及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两被告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09)四商初字第536号判决书判决的青岛东胜石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27561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包德良: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203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宏源:本院受理原告管秀兰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20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兰、傅通利:本院受理原告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二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曹庆国:本院受理原告夏俊云诉你与吴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岳富康、青岛康信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薛颜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洪亮、张有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兆林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7民初912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乐通土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乐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赵少华、梁俊卿、纪玉超、谢春华: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4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纪远超:本院受理原告纪向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熙诺食品有限公司、于清喜、李婷、卢艳: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367号案件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岩:本院受理原告宋鑫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鸿春宣告被申请人孙林死亡一案,经查孙林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孙林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维欣宣告被申请人韩基钢死亡一案,经查韩基钢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韩基钢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守军、张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威海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威海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平顺、冷淑英:本院受理青岛律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怀强、赵彦培:本院受理潘云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怀强、赵彦培:本院受理原告尚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江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娇霞、王娇君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从本市绍兴路95号7号楼3单元703户房屋中迁出,将房屋返还给两原告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怀强、赵彦培:本院受理程华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6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帝亚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志坚、张锡山:本院受理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张勇文、黄晓娟、青岛益惠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9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晟:上诉人刘海霞就(2016)鲁0203民初70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虎成、牟媛军:本院受理宗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周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钢:本院受理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6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瀚:本院受理原告于恩洁诉你与第三人青岛市喜盈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久星: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景仁、牟鸽: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明亮、青岛鸿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绪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培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有敏:本院受理海东地区信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和萍:本院受理海东地区信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振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占魁:本院受理青岛元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马占魁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路延东: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的《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审查听证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丙第三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卫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卫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陈卫江坐落于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2号14号楼2单元201户房产进行评估,并已作出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鲁紫莲:本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青岛永通拓展实业有限公司、鲁紫莲、丛新会、丛志豪借款合同一案,依法对鲁紫莲名下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0号6号楼1单元1701户房产进行评估,并已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若新:原告赵锡山、李衍英、李媛媛、赵林与你、王永进、邱丽珍、王建柱、张加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原告赵锡山、李衍英、李媛媛、赵林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赔偿各原告死亡赔偿金680240元、丧葬费2929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总计75953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并定于2017年8月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MeguidecheDOVE:本院受理原告李丽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民外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德安、东平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茹海良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东平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茹海良车辆修理费58854元、救援费2300元;被告刘德安对上述所判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茹海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2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宇商行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2017)鲁0102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宇商行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宪鹏、邵士倩:本院受理原告翟咸苏诉你们与被告熊晓钟、张令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4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宪鹏、邵士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翟咸苏借款本金5万元及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二、被告熊晓钟、张令蕾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载明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熊晓钟、张令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宪鹏、邵士倩追偿。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350元,由被告刘宪鹏、邵士倩、熊晓钟、张令蕾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高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勇木材款17800元;二、被告高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勇欠款利息(利息以17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 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裘顺芝: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曲继胜申请执行裘顺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局受执行局委托,将对涉案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如下:1、于2017年7月10日早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2、于2017年7月18日早9点到涉案房产所在地(博山区白塔镇小海眼村丽庭花园10号自东向西第2套房产),进行现场评估勘验,无故不到场的,将根据《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范凤丽、王先锋:本院受理原告罗士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8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国海东:本院受理原告王阳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