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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278次
        
 

法院公告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董桂兰、山东齐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金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董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广饶县金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民初1124号、(2017)鲁0523民初11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董桂兰、广饶县圣鑫特种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赵建光、董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23民初1128号、(2017)鲁0523民初11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如发、崔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国营诉被告张如发、崔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1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路新全、宋义芳:本院受理原告宋强诉被告路新全、宋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程占刚:本院受理原告林伟生诉被告程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利津县利华益恒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东营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和惠B区1号楼1-1101、1-1102、1-1103、1-1002、1-1003、1-802、1-701、1-203、1-101、1-102、1-103和2号楼1-1101、1-1102、1-1103、1-1002、1-1003、1-902、1-903、1-801、1-802等20套房产及利国用(2012)第0198号的相应土地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1118.4万元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6387879。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玉翠、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605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结案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锋、窦宝锋、徐兴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建华、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艳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尤学中: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亿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燕学亮、陈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建光、张铁玲、李会涛、东营市益华橡塑有限公司、延英、山东万特瑞机械有限公司、李军华、张爱君、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天厨酿造有限公司、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刘长江、宁胜全、刘铁梅、韩克海、罗光明、山东嘉明大观园红木有限公司、东营凯蒂琳软装配饰有限公司、张平、姜国亮:本院受理(2016)鲁0591民初1895号原告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海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办公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到场,本院将依法进行,不再另行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和鉴定时间,直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本院受理原告曹延英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振田:本院受理原告李照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任梦竹、薛长春、周文卿:本院受理原告盖伟栋与被告任梦竹、薛长春、周文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长沙首煊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正辉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首煊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坤、刘志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涛与被告王坤、刘志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曲国峰:本院受理原告闫俊艳与被告曲国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鹏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胜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付与被告东营鹏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胜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康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茂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家龙与被告孙茂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殿同:本院受理原告赵国红与被告张殿同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龙与被告张桂华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锋杰:本院受理原告卢结与被告刘锋杰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雷雷:本院受理原告王林林诉被告张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武迎坤、张春凤:本院受理原告张炳增诉被告武迎坤、张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更华:本院受理原告隋强诉被告王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晓晨、孙涛: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州诉被告孙晓晨、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晓晨、孙涛:本院受理原告吕爱民诉被告孙晓晨、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颖:本院受理原告袁进德、袁永秀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纳科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铂润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力天世纪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华、杨存莲、朱嫣睿、张雷、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太阳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创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善娥、宁兆旭、马洪波、刘玉玲:本院在执行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创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善娥、宁兆旭、马洪波、刘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被执行人刘玉玲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7号28号楼4户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如不到场,不影响委托工作的进行及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将直接进行后序程序,直至评估结束。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薄纯海: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薄纯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金霞、徐明清、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商贸企业资金互助协会诉被告金霞、徐明清、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延强、冯金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玲东诉被告周延强、冯金梅、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肖正宇诉被告李强、吴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凤诉被告李强、吴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谷兴伟、张洪响、王德冰、刘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龙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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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兴伟、张洪响、王德冰、刘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图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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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兴伟、张洪响、王德冰、刘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立青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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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兴伟、张洪响、王德冰、刘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海峰、蔡翠翠、刘希云、尹淑芳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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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乃营、姜振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毓璜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与被告吴乃营的委托关系;限被告吴乃营返还原告所有的日本KUMEHIRYO 有限公司生产的HOUJO牌有机微量要素根肥料189.96吨,如不能返还,则按照1500元每吨向原告支付货款,并自2016年7月5日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原告,被告姜振艳承担共同返还、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574元,由你们负担。限两被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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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孔波、张淑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73.85元,支付其他费用1592.5元、利息1507元(暂计算至2015年10月5日),同时自2015年10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二、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3838元;三、确认原告对你们提供的抵押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912元,由你们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由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912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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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军、车丽华、舒光生、张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舒军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二、限被告舒军、车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29506.87元、利息1600.78元、罚息143.98元,共计131251.63元,(暂计至2016年7月12日),并自2016年7月13日起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确认原告对被告舒光生、张美华提供抵押的位于福山区鸿福街59号曙光名座J-6-4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舒军、车丽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舒军、车丽华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舒军、车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6250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10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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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文磊: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牟强光: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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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栋: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丛红梅、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偿还欠款本息117349元、利息14583.43元(暂计至2016年6月3日,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24% 计算);2、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丛丹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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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二公司及邢华云、车培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二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由你二公司为邢华云、车培祥所欠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330858.24元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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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殷华杰、胡景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936779.69元及利息397129.25元(暂计至2016年6月21日,之后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806.1元(暂计至2016年8月29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2、由殷华杰、胡景胜对烟台佳昌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对于洁、卢广江、王治华、王栋提供的抵押物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徐吉锋、赵月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你们签订的《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2、由你们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71809.75元及利息2955.86元、罚息841.01元,共计175606.62元(暂计至2016年5月11日,之后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同时由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四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董佳伟、董钢文、李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你们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借款(抵押)合同》;2、由你们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45067.52元及利息6173.47元、罚息186.13元,共计351427.12元(暂计至2016年6月28日,之后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3、确认原告对抵押物(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16号内1号)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由你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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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公司立即协助原告办理牟平区杰座小区华南路608号付5号房屋所有权证;请求依法判令你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8000.45元(违约金计算以已付房款30829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从2010年4月4日起至你公司实际履行为原告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时止,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本案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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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力铠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4801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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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波诉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一被)、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二被)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与一被于2007年5月22日签订的《海军东山干休所改造项目内部认购书》有效;2、一被、二被履行认购书中约定的义务,与原告签订关于海军东山干休所改造项目C号楼东单元东户14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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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县武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永益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货款23600元,并赔偿违约金11800元。案件受理费685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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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孔宪振、孙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韩仁民诉你们及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被告共同退还购房款1700000元及利息损失;被告共同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1500(房屋升值损失,以鉴定结论为准);被告共同按已付房款一倍向原告赔偿170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鼎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鼎太阳能有限公司、李升彬: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晨煜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连春、第三人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源分店、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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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茂寿: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张由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90384.31元、利息37103.33元,分期手续费8153.88元、滞纳金80759.36元、杂费12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张由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 99858.62元、利息77138.73元,滞纳金34076.19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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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张由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84528.02元、利息11642.39元,分期手续费30.8元、滞纳金348593.35元、杂费18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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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梓: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张由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49757.75元、利息23104.13元,滞纳金17819.44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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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汽车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鲁YT0736号车辆;3、被告偿付原告承包费21600元;4、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保险费10107.4元、车辆违章罚款6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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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光朝: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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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岌宇: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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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张维亮与你及被告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维亮返还购房款1600000元,并由被告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92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你和被告烟台华森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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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莱山区嘉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家军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尹家军返还购房款600000元,并赔偿原告尹家军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56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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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杰、许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曲明堃与你们、张常平、林大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常平不服本院(2016)鲁0602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二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审理。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岩、李婷:本院执行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与陈岩、李婷、山东幸福实业有限公司、烟台中恒信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委托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陈岩、李婷购买的登记在山东幸福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芝罘区幸福中路62号2-1016号房屋作出的烟平价估字[2017]YTTPZFQFY201722441-41号价格评估报告,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公告向你们送达:1、(2015)芝执字第122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岩、李婷所有的坐落于芝罘区幸福中路62-2-1016号房屋及大衣柜一个;2、烟平价估字[2017]YTTPZFQFY201722441-41号价格评估报告,评估内容:房屋价值443500元、大衣柜一个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须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时交纳相关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评估结论,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如仍不履行,本院将对评估财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以清偿本案债务。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传胜、绍霞: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环宇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烟台环宇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人民币237296.86元。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29.5元,由你们共同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2429.5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少霞、葛培家:本院受理原告芝罘区榆次寰宇液压设备经销处诉王少霞、葛培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货款67710元,并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给原告。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及公告费2483元,由你们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迳行给付给其2483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宋首群、张冬芳、刘月梅、宋文魁(奎)、威海皇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中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徐浩明:原告徐海仓诉你们及诸城市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民重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审被告诸城市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审原告徐海仓工程款81 10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审原告徐海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828元,由原审被告诸城市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忠刚、宋华珍:本院受理李宪武上诉你们与侯金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月焕、贾升哲:本院受理李海霞上诉白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盾石油树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你们及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松原市鑫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新华、刘全义:本院受理原告马兆祥诉你们合同纠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朱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作荣:本院受理原告徐雪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业龙、韩业梅、王春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兆成二手车行(经营者刘兆成)刘兆成:本院受理原告颜炳超诉你及李中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元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市金阳酒业有限公司,山东朝洪农资有限公司、枣庄惠源农资有限公司、张秀云、闫玉峰、刘朝洪: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钢:本院受理原告贾晓娟诉你与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靳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靳析霞诉靳春雷、邵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辉煌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诉你单位与张怀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孙晋银:本院受理原告陈洁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7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6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永喜申请对被执行人刘伟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河新村3号楼东数第4户房产以评估价72.17万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奉宇、魏青燕、孙景荣:本院受理原告单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康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枣庄市康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食药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龙、李艳玲:本院受理原告王钧祥诉你们与扬州市江都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庆祥、唐茂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惠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金锋、盛素云:本院受理原告邓瑞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尚峰:本院受理原告杜和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敌:本院受理原告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梅与被告李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文:本院受理原告袁宗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建华、狄德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栋、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顺: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士刚:本院受理原告张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郑学洪、王芹、郑兴全、刘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林、高禾:本院受理原告邓增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南国际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视界模型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珍成:本院受理原告李彩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世涛: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胜业: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继忠、王世涛、王胜业: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宇昊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浩宇电煤储备有限公司、朱庆、郭晓莉、张强、田思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金芳:本院受理原告于秀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陈明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巩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永莉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96385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70137.50元;支付原告工资75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2752.3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秀娟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217000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77500元;支付原告工资200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16564.1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新银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95300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69750元;支付原告工资85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6460.6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长河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86620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66650元;支付原告工资84000元,并加发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100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7986.8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于化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冬青与被告于化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4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具体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李冬青与被告于化庆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二、被告于化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冬青订金11000元。如被告于化庆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于化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丁燕春、张元峰、耿广君、吕晓莉、济南文峰食品有限公司、济南绿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旭东、宫小林: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1958号济南荣航钢材有限公司诉周旭东、宫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明光: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敏: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怀彬、孔国俊: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种晓动、李莉: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鹏、蔡世敏: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丰军: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欧阳玉坤、欧阳安豹: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玉芝、景年臣: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海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邢海泉支付原告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6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邢海泉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20日,并定于2017年8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午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中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午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夏立新、陈建军、王睿: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刘广东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冬梅、郑海: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冬梅、郑海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65342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65342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铄、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赛尔包装工程有限公司、钱生军:本院受理原告任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铄偿还原告任静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被告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赛尔包装工程有限公司、钱生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芦宇:本院受理原告付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东海借款3618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鹏、高胜萍:本院受理原告赵秀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本院受理原告市中区民建五金经营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莹:本院受理原告徐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鹏、袭燕:本院受理原告卢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冰:本院受理原告卢宏飞诉你及被告李永刚、高照红、付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昱龙: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与关轶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七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潍坊青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成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青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宜兴市富丽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5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民事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汇之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峰、山东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精超、马俊峰诉被告张峰、山东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五星、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谷建国与赵五星、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2)济民五终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谷建国于2016年12月6日,将其本案所涉债权转让于谷植斌。该债权转让已公告送达告知被执行人。谷植斌向我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已裁定变更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民诉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执字第2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克明、徐守君、济南众鑫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福民诉你三单位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0112民初5381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14点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天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查同涛:本院受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德荣诉你单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预购房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的购房款802838元;3、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08年1月28日至被告本息偿还之日止,截止道诉前暂定为393069.48元;4、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装修、绿化等损失34000元返还;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希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7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原告张希忠与被告刘洪英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张希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贵信投资 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号370100200204527)、山东太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原山东太康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号370726200037053)、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370784200003252):本院受理原告鞠长祥与被告山东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太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鞠长祥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2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威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诉你单位及被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182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就该裁定提交的上诉状。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16)鲁0112民初6182号民事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伊川县兴成金属有限公司、山东兴财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慧云与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洛阳盛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兴财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慧云与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有关诉讼规定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缪兴刚、刘西玲、东营凯鑫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晋晋、陈强、张兴山、卜范俊、刘顺华、赵荣花、刘怀金、景明学: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丙各、田秀芬、张丙朝、刘焕芹、张培庆、李文玲、李现亭、田秀霞、田书刚、刘秋玲、侯长安、王建洪: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波、袁凤梅、袁凤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与你们、被告袁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姜涛、陈楠:本院受理原告马艳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2017)鲁0103执保3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士忠:本院受理原告刘希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0112民初1169号】一案,原告要求你:1、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晶、第三人程晓鹏、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灏圣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晶、吴海明,第三人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程晓鹏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吴海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吴海明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其源、李丽美、袁丁菊、张凤娣、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梅华、杨新安与被告牛其源、李丽美、袁丁菊、张凤娣、山东华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梅华、杨新安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610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n, bsp;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建春:本院受理原告张爱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临邑鲁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衣荷与你及被告胡燕、第三人张国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103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原告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劲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密诉被告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57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进诉被告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烟台佰房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3民初5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田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兴兰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左伟毅、栾婷: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8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原告王传君借款本息12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119045元为基数,按月息0.2%,自2016年12月24日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许新明、浙江双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满堂红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山东富铂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仁涛、韩雪双、郭双庆、林延兰:本院受理原告边明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3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限被告李仁涛、韩雪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边明伟借款本金13万元;二、限被告李仁涛、韩雪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边明伟利息2.6万元;三、限被告李仁涛、韩雪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边明伟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借款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3月1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郭双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呼建慧:我院受理的原告谭姣姣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5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张勇、呼建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姣姣购房款款6127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27元,财产保全费3584元,共计13511元,由被告张勇、呼建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生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庆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 6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原告山东恒生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庆军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 号:销售(字)201310852610)于2017年2月25日解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庆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长城锅炉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双隆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孟繁刚、孟祥乾: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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