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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1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99次
        
 

法院公告

 张克连:本院受理原告尹升道诉被告张克连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泰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邦置业有限公司、宫业兵、宫晓华、李永政、刘霞: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泰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德惠造纸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诸城龙祥钢业有限公司、宫业兵、宫晓华、赵承升、管秀花、安丰全、李青: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瀚海电脑有限公司、诸城市豪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诸城市浩远橡胶有限公司、卢卫锋、佟薇、王娟、胡进英、郭术旺、徐庆磊、佟继山、韩吉会: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乾、诸城市宝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告王洪勋、刘玉美、闫文娟、王韵涵、王子涵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乾、诸城市宝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原告臧玉梅、王米香、王洪成、王彩华、王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2014)诸执字第1996-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于2017年3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守林所有的位于诸城市相州镇兴和村206国道东侧的院落一处包括沿街房8间,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并责令被执行人李守林、魏素芹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拍卖被查封的财产。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转让、买卖、抵押、出租、损毁等处分行为,否则、其行为一律无效,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术花、高志温、赵东风、王永军:本院受理原告邵泓凯、璩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振芳,刘炳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殿惠诉你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清波、王传珍、孙清泉、王汉波、潍坊瓒莱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光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许焕发:本院受理高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尚林涛、季建强、山东世兴城建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丽华:本院受理潍坊神龙兽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中华、张彩丽:本院受理张艳兵诉王中华和你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蔡非非、贾铁力:本院受理王亚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献县华凯建材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民昌、栾瑞梅:本院受理朱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冯恩保:本院受理黄萍、于海峰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702民初16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浩:本院受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齐玉清:本院受理原培亮、袁保辉、崔清轩分别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575号、576号、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柴永华、王晓颖、徐凯、潍坊中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万龙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泰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百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付慧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瑞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建英申请执行(2016)鲁07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10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全宗、徐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全宗、徐翼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荣国、魏翠玲、王家伟、王棉国、王保玲、张延照、于兆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荣国,魏翠玲、王家伟、王棉国、王保玲、张延照、于兆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庆国、王卫玲、徐庆德、刘小霞、张希全、陈丽霞、于雁宁、杨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庆国、王卫玲、徐庆德、刘小霞、张希全、陈丽霞、于雁宁、杨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金宝、李梅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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