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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069次
        
 

法院公告

乔辉、乔振峰、乔涛、王卫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政坤、王玉兰、宁国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京明、邢雪红、宋岩晓、姚君凤、彭悦德、刘爱菊: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于京明、邢雪红、宋岩晓、姚君凤、彭悦德、刘爱菊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岩晓、姚君凤、彭悦德、刘爱菊、于京明、邢雪红: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宋岩晓、姚君凤、彭悦德、刘爱菊、于京明、邢雪红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彭越德、刘爱菊、宋延晓、姚君凤、于京明、邢雪红: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彭越德、刘爱菊、宋延晓、姚君凤、于京明、邢雪红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祖生、吕秀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春红、韩日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2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正云、高中霞、刘德知、王峰、于维许、袁伟梅: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正云、高中霞、刘德知、王峰、于维许、袁伟梅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德知、王峰、于维许、袁伟梅、王正云、高中霞: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刘德知、王峰、于维许、袁伟梅、王正云、高中霞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维许、袁伟梅、刘德知、王峰、王正云、高中霞: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于维许、袁伟梅、刘德知、王峰、王正云、高中霞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始满、鲁青、于周刚、于始政: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于始满、鲁青、于周刚、于始政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中厚、胡翠芳、王海洋、赵殿东、王中秀: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中厚、胡翠芳、王海洋、赵殿东、王中秀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海洋、王方艳、赵殿东、王中厚、王中秀: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海洋、王方艳、赵殿东、王中厚、王中秀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殿东、荣淑香、王海洋、王中厚、王中秀: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赵殿东、荣淑香、王海洋、王中厚、王中秀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李华、刘爱花、郭广平、鲁霞:本院受理中国农行即墨市支行与被告王李华、刘爱花、郭广平、鲁霞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肖正才:本院受理孙思旭与被告肖正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苏本如:原告青岛宝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太公司)与被告苏本如、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7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玲娜:本院受理原告金翠英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一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永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隋永梅给付原告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483.4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隋永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隋永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隋永梅给付原告青岛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14日的物业费共计5363.2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隋永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栾联业: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1元、公告送达费900元,由原告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文美玉: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志刚、薛佩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被告孙志刚、薛佩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泽萍、焦杨: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郭玉贞、张献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洪宝:本院执行的李国华与你和青岛禾广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执4143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6)鲁0283民初73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蜜佳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德胜、芦胜娟、李翠珍诉你及蒲素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6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吕家芝:本院受理原告王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历、李欣:本院受理原告郭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建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汪晓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窦连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山东海运海员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窦连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7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关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平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世義家房产经纪公司、代美丽、杨守富:本院受理原告王炳秀诉青岛盛世義家房产经纪公司、代美丽、杨守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姚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文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延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梁永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冷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戴友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海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秀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爱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洪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7民初41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璐:本院受理原告臧妮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38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丕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39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群硕汇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8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玉福、张全民:本院受理原告郑景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莱州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山东莱州市内燃机摇臂厂:本院受理青岛天一达软件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谈洁: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涛塑料包装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单颖、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徐璐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晓林:本院受理张福泰诉张福起、张福斌、张福杰与你的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福泰要求由其一人继承本市市北区敦化路49号7号楼1单元101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旭: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学记:本院受理原告孙立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先书:本院受理原告赵东升、原告郝延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坤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卓越、毕剑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凯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戴天翼:本院受理原告苏培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魏琰鄣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017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广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6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同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68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庆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6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1: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卢宝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7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小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7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兆夏:本院受理姜保莲,姜保魁,姜保华诉你的的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姜保莲,姜保魁,姜保华要求依法继承分割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21号2号楼3单元201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瑜娟:本院受理原告刘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玉华、青岛大宝源典当有限公司、乔钊华:上诉人宫国鹏就(2015)北民初字第332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秀珍、术守信、术秀玲、汤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娄志峰确认被告颁证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院区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建智、青岛海西闽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阿福、林文川、林贤鸿: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爱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民辖终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7法庭(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仲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保障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超期占有的本市临邑路8号房屋;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房租44333元及延期占用费161500元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付祥、宋晓雯:本院受理原告管培华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告付祥和被告宋晓雯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增忠:本院受理原告高荣贵诉被告孔德诚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金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700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乙1号楼906户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信敬灵: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青岛东豪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东豪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我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618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青岛东豪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鲍明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59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冷连礼、青岛明杰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明之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黄海物业管理公司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庆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梁庆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颜芙蓉、李勤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颜芙蓉、李勤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克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孙克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广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曲广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功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潘功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陈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文兴: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文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韩明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佳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佳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郭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玉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邹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宁新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宁新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守信: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徐守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华先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海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美华先行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付红霞、范金明、付华堂、赵凤芳、青岛塔蒂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付红霞、范金明、付华堂、赵凤芳、青岛塔蒂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明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尚井餐饮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欣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瑞庆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燕、张原、张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筑原钢结构改造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焦可欢、曾庆梅、焦金利、刘艳利、薛康、柴燕、青岛新茂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康钰鑫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焦可欢、曾庆梅、焦金利、刘艳利、薛康、柴燕、青岛新茂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康钰鑫车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开善与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致使本院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望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稻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青岛民生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魏太杰、仲晓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凯润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泽生: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坤洲、潘秋霞、青岛永盛医用高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6)鲁0202执字第1105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刘坤洲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8号蔚蓝海岸22号楼1203户房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克明、郭效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2)南商初字第70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3)南执字第10586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王克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团岛四路1号甲5号楼2单元101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舍木: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5)第2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5)南执字第2691号,仲裁裁决:“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14年1月1日终止。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坐落于青岛市香港中路5号院内1-西侧门头房屋。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舍木: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5)第2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5)南执字第2692号,仲裁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房屋租金35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921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房屋占用费67083.30元。”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晓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万超、谈宏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桑艳惠、郭新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帅飞、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方、吕锡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洪贵、李淑玲、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鲁山、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怀刚: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纺寝装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高密东旭锦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佰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华纺寝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友强、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美君、杨德峰、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刘刚、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振兴、李美娟、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伊盛、李玉花、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爱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宝霞、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苗苗、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晓雷、崔俊静、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刚、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恒军、姜雪梅、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耀辉、吴斌、宗海光、王雪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麦迪绅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30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承平、王淑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先福、北京鑫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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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丽君、魏子淇、付岩: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波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3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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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鹏飞、王秀香、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圣轩、武玉萍、青岛联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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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房环渤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鑫阁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8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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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青岛远拓置业有限公司、杨亦征、周顺正、蒋汇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九案,本院作出(2016)鲁0202执2724-2732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拍卖被执行人拍卖被执行人青岛远拓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少海南路10号(胶州市少海南路西、原码头村西侧)72套房产:1号楼101户、102户、103户;2号楼101户、102户;3号楼104户、105户;5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6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105户;7号楼102户;8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9号楼102户、103户、104户;10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105户;11号楼102户、104户、105户;12号楼102户、103户、104户;15号楼102户、103户、104户;16号楼102户、103户、104户;17号楼104户;19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105户;20号楼102户、103户;21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22号楼102户、103户;23号楼101户、102户、103户;25号楼101户、102户、103户、104户;26号楼101户、102户;27号楼101户、102户、103户;28号楼102户、103户;30号楼101户;31号楼101户、102户。二、拍卖被执行人杨亦征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少海南路10号(胶州市少海南路西、原码头村西侧)15号楼105户抵押房产;拍卖被执行人周顺正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少海南路10号(胶州市少海南路西、原码头村西侧)22号楼101户抵押房产;拍卖被执行人蒋汇荣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少海南路10号(胶州市少海南路西、原码头村西侧)25号楼105户抵押房产。上述房产共计75套,均系在建工程,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3020号、2017-HZ3021号、2017-HZ3022号、2017-HZ3023号、2017-HZ3024号、2017-HZ3025号六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该六份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75套房产的总评估价值为78275000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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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河松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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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磊、王秀香、王永青:本院受理原告郭忠信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10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浩、迟玉兰、麻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徐万莉诉被告董浩、被告迟玉兰、被告麻美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猛震、张成龙、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李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沈阳绅紫宸商贸有限公司、罗涛、张贺清:本院受理原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云峰、匡乃田、黄倩、邹桂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4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徐宗殿、徐清芹、青岛通用铝业有限公司、青岛缆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学强、万桂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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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军、张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水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宁、刘振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昊、邱婧: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541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伟河、张子霞、山东恩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25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茂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648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寿光恒韵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莱伟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7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锦明、王颋、王倩、万滨:本院受理原告董旭因不服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万滨房产行政登记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行初字第174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锦明、王颋、王倩、万滨:本院受理原告董旭因不服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万滨房产行政登记一案,已作出(2011)南行初字第174号行政判决书。原告董旭、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别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美奥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恒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杨婕、韩子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31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宝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0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肖自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0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文:本院受理原告康云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昭绮、张钦福、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先锋、夏旭秀: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坤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姬文龙、博山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文姜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花春、郑全一: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6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建民:本院受理原告杨兆淑诉你、王文艳、王建新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正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峰、李翠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若菊、董兆讷、韩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祚源: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晶、夏召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桂花、孙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尚法、王龙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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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尤寿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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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世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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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昭绮、张钦福、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宝山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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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瑞赟、青岛创奇包装有限公司、栾霞、金岩军、于兆欢、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于上诉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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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睿: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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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凯、青岛汇润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妍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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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泽红、王华友: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徐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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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世喜、孙荣荣、刘春晓、杜爱芬、青岛盛世海荣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福海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增鹏、青岛润发置业有限公司、辛宏: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9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玉梅、王焕增、曹荣华:本院受理原告曹毓贞诉你们及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田、周晓柳:本院受理吴宜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磊:本院受理张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长新、翟所玲:本院受理原告王作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佳: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圣君: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圣君: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圣君: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健、朱有臻: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东诉你们及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佳伟、赵成玉、巩淑英、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冷洪波、王震、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梅芳、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5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处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5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台术云:本院受理原告韩培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5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邱若圣、青岛真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世诚、王静、青岛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杰尚投资有限公司、王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妍与被告青岛杰尚投资有限公司、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孝忠: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孝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秀,王紫轩:本院受理刘泉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开元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2017年7月28日,本院定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东莞市华石机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6)鲁0102民催7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东莞市华石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崔全胜:本院受理(2016)鲁0102民初532号原告高奎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震:本院受理(2017)鲁0102民初2600号原告李根甫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冰、傅彬彬:本院受理(2017)鲁0102民初235号原告王安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长民、尹金花、张枝月: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宗锡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皇亭经纪体育学校与被告宗锡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6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上海豪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树旺、冯春英、杜映柱、刘子暄、刘堪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3执453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本院(2016)鲁0303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3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原被告于2012年4月20日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2037000元并赔偿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万初德:本院受理曹吉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广君:本院受理韩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正显、韩愈:本院受理韩忠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任利德: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陈美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杨光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赵诗勇诉你与原审被告刘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曾用名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部分)50000元;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山东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元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人民币1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梅芳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92045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68587.50元;支付原告工资87000元,并加发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100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37673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传河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245210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87575元;支付原告工资215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燃料销售中心吊销营业执照之日后待岗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路桂荣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支付拖欠的生活费212660元,并加发拖欠生活费的经济补偿金75950元;支付原告工资1250元;为原告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14474.9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济南市长清区燃料销售中心承担;济南长清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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