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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3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53次
        
 

法院公告

刑存方:原告山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6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桂苑家居有限公司、王润华、于海燕、诸城市双冠绣品有限公司、陈建红、卢亚军、诸城正华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段正华: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政臻、王守明、马彬、王炯新、王建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2017)鲁0782民初101号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日)上午9时30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兰栋:本院执行的李洪梅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鲁富资评报字(2016)第ZFY01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2016)诸执字第1972-1号执行裁定书。该评估报告书认定拍卖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7526元,裁定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兰栋所有的位于诸城市龙都街道西吕标村黄泥沟西坝崖养殖小区(4.05亩)地上附着物及土地使用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以87526元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洪宝、祝金栋: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鑫德鞋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元肥业有限公司、侯少武、孙锡花: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特重工有限公司、张海明、王红霞、青州市鑫海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成涛、于志香、于宝之、于立华、于建华、蔡翠英:本院受理原告刘爱红、于志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固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诉人王宝山、鞠运娟就(2015)开商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方元:上诉人张海峰就2015开民初字第16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戴建海与被告刘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0791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涛、白玉: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邵连贞、李新朋、肖启朋、王霞、肖云河、牟晓娜: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高忠、谭延鹏、褚继远、王艳芬: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理建、孙荣祥、孙理宁、刘阳阳: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晟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潍坊市亿绸工贸有限公司、陈广粉、刘兴军、张成花、范子秋、杜世清、杜世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晓燕、郝兰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晓燕、郝兰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044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褚世全: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褚世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069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臻臻、张会普、胡灵恩、尹海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萍诉被告孙臻臻、张会普、胡灵恩、第三人尹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善成: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贾明富诉被告李善成装置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玉蕾、陈炎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爱诉被告赵玉蕾、陈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5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扣押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园城建设有限公司、淄博万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创新几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邹伟伟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国新诉被告刘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素美、李传森: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福栋诉被告王素美、李传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芦金智、李维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良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路宏碁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王平、田淑蕾: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金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淑丽、杨龙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们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金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丽诉你们及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戴永新、韩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文成诉你们与被告潍坊宁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丰成、潍坊福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丰荣、张喜行、张广斌、潍坊润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梁永辉、潍坊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王烽军:本院依法受理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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