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3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57次
        
 

 法院公告

刘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道友与被告张明、刘桂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春霞:本院已受理于亮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龙龙: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龙、王菲菲:原审原告刘振宇、孙秀荣与原审被告李玉龙、王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审原告刘振宇、孙秀荣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法再审本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民0702民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裁定书、参与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淑平、刘兴龙、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孟子、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锋顺、宋琳琳、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闫庆华、黄凤林、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钟桂艳、马登超、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秀军、吴娟娟、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希文、宋美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申请执行(2015)潍城商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11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冯恩保、徐华:本院受理张俊正申请执行(2016)鲁0702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18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朱德强、孙延民:本院受理原告单清海诉被告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朱德强、孙延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淑玉、张成连、王书芳、张卫东、刘娟:本院受理原告武国栋诉你们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6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静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才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马晓斐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曹桂芬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周琳琳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曹欣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19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向军、范学信、魏刚:本院受理张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执恢70号之一拍卖通知书。本通知载明:接潍坊华兴拍卖有限公司通知,本院执行的你与王向军、范学信、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对被执行人魏刚所有的位于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文化路301号美丽华小区24号楼1单元402室房产一套(备案合同号:YS00069962)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时培星、龙军英:本院受理原告寿光鸣硕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增强、陈晓峰、庞玉娇: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邵旭:本院受理原告段友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小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顺、王峰峰: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永明、马长秀: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然宝、王月香、高明林:本院执行的彭立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执555号执行通知。责令你们履行(2016)鲁0782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龙升:原告于进胜诉你及诸城市杨春建安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鹿钦洲、孙培芬:原告臧运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永久:本院受理上诉人丁艳与被上诉人王勇、李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民终3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夕水、王桂芳、王夕杰、王清亮: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叶、宋瑶新、李树青、台文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