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赵修志: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苗苹苹:本院受理原告荆洪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48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隆鸿鞋厂、刘桂秀、王菲:本院受理原告高密英杰制底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29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惠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潍坊正通贸易有限公司、潍坊美格尔木艺有限公司、刘旭刚、刘云龙、辛俊岩、刘永娣、隋春、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15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王德旺、王秀红、孙高之、张爱荣、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王道芝:本院受理(2016)鲁 0703 民初 2706、2707 号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聚仁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泸洁管材有限公司、潍坊兴旺食品有限公司、于文波、张青云、张其水、张官壹、张庆继、路晓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特耐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彤昌机械有限公司、牟作辉、庞京美、刘宏国、蒋冬艳、于峰涛、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天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鑫铭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九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潍坊众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禚焱、何茂莲、郝金彩、曹新义、梁国卿、张建芹、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彤昌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巨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特耐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潍坊益荣纺织有限公司、于峰涛、张海燕、李宝英、于友信、牟作辉、庞京美、蒋冬艳、刘宏国、蒋秋艳、丁雪莉、王信军、王宽海、李秀梅、于峰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永盛德建设配套有限公司、潍坊厚德水务有限公司、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鞠成志、李伟、季兴军、张素华、季兴军、李继承、刘燕红、鞠成武、何朝公、丁永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孙在叶、王真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金湖大雁养殖场、潍坊向海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德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润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潍坊诚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吴法涛、武建霞、吴东芳、徐进、吴晓东、苏娜、张建玲、张建波、徐文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得利印刷有限公司、潍坊隆福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鲁青纸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晟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刘海军、郑晓青、牟林春、刘易然、王凤仙、尹健、李翠翠、尹长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王志勇:本院受理(2016)鲁0703 民初 2703、2705 号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盛吉光、张生玉:本院执行的史丹丹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踪影不定,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执 2636 号报告财产令、青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次日起叁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玄斌斌: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宁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明明、第三人孙亭、玄斌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4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惠民县和农养鸭专业合作社、焦拥政:本院受理原告王化秀、彭健诉被告惠民县和农养鸭专业合作社、焦拥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62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岩、张光超、郝学苓、郝桂荣:本院受理原告赵春利诉被告张岩、张光超、郝学苓、郝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34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昌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石志亮、青州重力起重机有限公司、笮连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被告青州市昌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石志亮、青州重力起重机有限公司、笮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初58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吉生: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牟恒书与你、刘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申字第 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书博、刘崇国、陈兰芝、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周学礼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钧肇:本院受理原告钱守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瑜: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建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 91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苏诒波、李西艳: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进锋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英昌朵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加云: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魏传伟诉原审被告邢士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申诉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士清、原告卢传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泗水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