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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2月2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03次
        
 

                                 法院公告

张学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三泽硅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4 民初 30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海: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德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张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已作出诉前保前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张海位于潍城区潍坊豪杰金属材料贸易广场 2 号商业楼商用房三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6 财保 30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游龙面业有限公司、马凤山、王言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被告潍坊游龙面业有限公司、马凤山、王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16)鲁 0786 民初字第 17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武汉龙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富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龙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2016)鲁0786 民初字第 23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刘学亮、张世亮、崔素峰、李红兵、潍坊高新区怡然家具销售中心、潍坊迎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崔红星、路红艳、潍坊高新区文洁五金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刘学亮、张世亮借款合同纠纷(2016)鲁 0792 民初 119 号一案、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崔素峰、李红兵、潍坊高新区怡然家具销售中心、潍坊迎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崔红星、路红艳、潍坊高新区文洁五金经销处借款合同纠纷(2016)鲁 0792 民初 120 号一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2 民初 119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 0792 民初 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述兴、袁秀美、王春卫、孙其娥、王泽松、袁配华、袁海清、马志华、袁国安、孙希芝、马兴旺、徐桂芹、王宁、孙慧芹: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鸿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你及曹锦鹏、沈洪田、孙爱英(2016)鲁 0703 执恢 29 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择了评估机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帝都街 36 号祥和花园6 号楼 1-1001 房产的勘验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 至评估现场进行勘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兴军、张成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2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宿伟昌、李梅:本院在执行李宪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执 688 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执688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宿伟昌所有的鲁潍房权证高密市第 0026485 号项下的楼房132.44 平方米及储藏室 36.56 平方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治斌、范秀芬:本院在执行李乐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执 923-3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执923-3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刘治斌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北)776 号 4 幢 1单元 302 室住宅及东 2 号储藏室(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23045号)作价 235608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乐义抵偿被执行人刘治斌、范秀芬应当偿还的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立梅、张金修、马玉珍、张田、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芬与被告田立梅、张金修、马玉珍、张田、张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2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培敏、张起花:原告姚中夏与被告刘培敏、张起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34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玲、倪继文、高密海斯顿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密与被告王玲、倪继文、高密海斯顿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3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万军、张丽霞:原告孙彦杰与被告杜万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25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东、李梅:原告刘娟与被告徐东、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民初 31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志宝:本院受理原告罗传芹与被告高志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19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治宾:本院受理原告崔连军诉被告张祝云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单玉、李振刚: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滕沛刚、滕学仁、杨术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焦建伟、孙星朋、李晓、韩光华:本院受理王彦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肖敬光、郭燕妮、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单提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青森:本院受理原告刘运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25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香兰、李宝玉:本院受理原告毛德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27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茂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高法商初字第 8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淮校、徐本冲、赵洪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3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林宝: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及被告诸城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1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垒、王振芳: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凤凰大街(西)757号4幢 4 单元 501 室进行拍卖。本院定于 2017年 5月 3 日上午9时 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 年6 月 2 日上午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 年7 月 14 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阚家镇初家开发区高双路南侧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院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房屋进行拍卖。本院定于 2017 年5月3 日上午9 时 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 日上午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年 7月14 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任苓、高四平: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花园路(西)1879号 9幢 2 单元 302 室进行拍卖。本院定于2017 年5 月3日上午 9时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 日上午 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年 7 月 14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聂佩昌:本院受理原告王苗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4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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