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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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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张 艳、孙良红、王桂堂、王桂华、孙良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2 民初 37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桂华、李洪梅、刘峰、孙良红、王桂堂、孙良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 3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良红、赵桂英、王桂堂、刘峰、王桂华、孙良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民初 3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闫仲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传先、孙乐臻、彭志良、侯敏、姜德余、李贞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782 民初 39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少伟、王炳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葛金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执 2554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徐少伟、王炳娜共同偿还葛金瑞借款本金 500 000 元及借款利息195 000 元。案件受理费 5 375 元、诉讼保全费 3 995元由徐少伟、王炳娜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华、杨德凤、孙锡国、李兆国: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周秀云、孙允健、山东科林恩厨房用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培昌、陆翔:本院受理原告陆秀娟诉你们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59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30 分(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亭先、王汝军、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裕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瑞宝、马娟:本院受理诸城市祥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亭先、王汝军、诸城市金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裕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王瑞宝、马娟:本院受理诸城市盛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被告山东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174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山东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牛庆卫、王俊霞、季传海、季建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3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惠圣德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辛万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 33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段有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邱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5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云颂服饰有限公司、郭太伦、牛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启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21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涛、张华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显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279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宗英:本院受理原告邱利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5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海涛、肖敏、邵德光、邵波勇、徐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3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鲁猛超、潍坊安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凤芹、牟兆光、张增荣、牟杨杨、牟国龙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74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志德、苗玉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25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光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34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兰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8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白美、张涛、白玉、邵连贞、王俊举:本院受理原告刘同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友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学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会福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2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浩:本院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23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红专、李永涛:本院受理原告何善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9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友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学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加升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鲁 0705 民初 2238 号,原告庭后补充提交转账明细一份,并申请证人齐素华出庭作证,本案需二次开庭,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强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陶章卿、吕海艳: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开商初字第 416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年 02月 17日 08 时 45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肖敬光、郭燕妮、高密海乐园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保伟、李桂金、李华山、李娜、李炳国、田秀娟: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姚君:本院受理刘继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鹏达玩具有限公司、潍坊金旺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冠宇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 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柳桂亮、王田田、史超:本院受理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增凯:本院受理唐宜波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莱阳市新润发冷藏食品厂、战孟德:本院受理高密市绿天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胡锡刚、张桂芬、赵宗堂:原告李增芹与被告胡锡刚、张桂芬、赵宗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31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金诺汽配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树仁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 10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潍龙:本院受理原告冯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0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志、宋雨珈、高密市金泽精轧带钢厂:原告郑丽丽与被告杨志、宋雨珈、高密市金泽精轧带钢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 15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陈晓峰、隋志梅:本院受理原告王训桥与陈晓峰、隋志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24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玉铭金绣品有限公司、范坤、王凌云、山东高密大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王书杰、高密市北方机械有限公司、于同全、马爱华:原告王洪东诉你们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鑫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鲁潍化工开发有限公司、陈荣香、杨金玉、柴福广、牟树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鑫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海化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三德工贸有限公司、陈荣香、杨金玉、张福德: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 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新亮、邢延璐、张明山、陈云伟、张天津、安艳芹、张志强、张冬梅: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8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博创机械有限公司、周强、林海云:本院在执行潍坊赛银钙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潍坊兴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受让本案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后作出(2016)鲁 07 执异 123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潍坊兴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晓辉:本院受理原告陶学震诉诸城市正大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赵勇、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 14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健、许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同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791 民初 13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金华、陈若义: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丽诉你们、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 11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海润塑料有限公司、寿光丽天化工有限公司、李岐周、孙晓青、孙明亮、刘秋、王志立、丁洪倩: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书,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玉强:原审原告刘成朋诉你与韩英文、鲁少杰、孙波、胡长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 12 月3 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6)鲁 1521 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韩英文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其他结果同原审判决。上诉人孙波不服,认为原审法院再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阳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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