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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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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6)鲁0112民初6014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2、被告偿还原告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的标准自2014年3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9月1日止的借款利息749.17元及以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的标准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至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东国:本院受理原告卢先海诉你及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本院受理原告许庆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孟兰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柴洪成、卓玉芝、泰安伟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光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民初51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可健、于丰祥:本院受理原告韩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汝舜、梁君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102民初4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晓:本院受理原告辛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光禄、庞凯、陈鹏、董合迎、马爱国、刘洪波、贾福勇、新泰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新泰市宇龙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光禄、陈鹏、新泰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林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淑芳与被告林利萍、林利华、林济生、林国强、林轶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你作为被继承人林焕廷的继承人应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国志、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峰诉被告马国志、桑志芳、山东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闫艳蓉:本院受理原告马金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庆贺、周新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增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乾坤:本院受理原告程洪振诉被告李乾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乾坤偿还原告程洪振借款人民币7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二、被告李乾坤支付原告程洪振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人民币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按月息2% 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三、被告李乾坤支付原告程洪振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人民币7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 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四、驳回原告程洪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元,由被告李乾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达新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钛集团洛阳市金红石钛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成银、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马平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成银、王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光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刘新民、刘春花、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王长岭、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张尚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杨善兰、徐新军、付延圣、徐忠德、徐法明、付延清、付丙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郑翠娟、郑成坤: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崔连深、张玉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李继东:本院受理原告魏法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安凯、刘致春、刘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安凯、刘致春、刘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民初20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政务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腾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烟台嘉禾牧业有限公司、吕博、李明、青岛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成水、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刚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史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杨瑜与被告史晓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袁鹏、陈静:本院已依法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履行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5)川商初字第1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威海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阳光轻质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家民、李翠云: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王加东、王翠玲、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罗汉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孙强、孙丰旭、张芝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昆仑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李海、刘东昌: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与被告高坤、陈诚、刘东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陈诚不服我院作出的(2016)鲁03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高坤、刘东昌、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坤、陈诚、刘东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陈诚不服我院作出的(2016)鲁03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志祥:本院受理原告蒲庆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吕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博山外贸汽车板簧厂: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日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亚栋:本院受理原告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峰、胡昌军、赵翠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绪亮、房宽水、王昭: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绪亮、房宽水、王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本荣、李刚、高德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本荣、李刚、高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酆悦、李永胜、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酆悦、李永胜、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洪祥、胡云杰、胡玉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宽水、蔡玉民、孙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张功军、刘文、淄博市联谊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明诉你们、淄博鑫融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永利、沙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杰、李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拥军制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文勇、韩书红、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宗菲、WANPONGCHAIN: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梓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郭树强诉你、周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字第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耿佃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红娜诉被告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被告成希刚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原告刘红娜对(2014)桓商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宗江、成德英、郑孝国、耿伟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黄河工程局诉你们及被告张玉环、被告张长胜、被告焦念祥、被告高东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海燕、张荣鑫、张涵钰、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被告向建峰、被告韩祥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70 8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32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汝军、李太平、唐建华、郑长勇、明继伟与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山东万腾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蔡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五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郑长勇的诉讼请求;本院作出(2016)鲁03民初38、39、4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祁汝军、李太平、唐建华、明继伟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青玉博琳纺织有限公司、高青和信纺织有限公司、山东皇龙服饰有限公司、陈亮、高素彦、山东北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通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银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会彬、段玉强、亓社卷、王晓辉、郑希坡诉上列单位和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爱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局与你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5执3089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恒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被告淄博恒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淄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富宇橡塑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淄博玺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被告山东富宇橡塑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淄博玺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原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拍卖标的物:房产和土地。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淄博晟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名称: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诚成拍卖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拍卖有限公司、山东金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81666267、15864031333;0533-3185132、13515339632;0533-2850599、18653385033;0533-3182960、13001500671。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07)淄执字第207号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07)淄执字第207号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健:本院受理邹大学与你及门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民终2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宜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济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宜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济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2016)鲁01民初21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令、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政务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军、贾岩、济南赛塔旅游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彭歆淳与被上诉人赵曼丽、贾明泉、杨军、原审被告贾岩、济南赛塔旅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民终5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魏知军、魏杰、刘红燕、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五洋盐化有限公司、刘桂芝、张香照: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海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淄博无线电二厂与你及王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栋: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光坤与被上诉人焦卫山、宋艳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已作出(2016)鲁03民终149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们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德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德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敬霄:本院受理原告史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原告周淑英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周淑英对(2016)鲁(032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原告周淑英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吴胜勇: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沂源县交通运输局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3日下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学峰:本院受理原告范中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朱芠 清:本院受理郭树强诉你、周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21民初字第2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周力强: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被告周力强、孙丰雷、郑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4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崮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阎干、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孙丽杰、阎干、淄博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王丽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戴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心勇诉被告戴光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朱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孜诉你与第三人黄聪、深圳市赢众通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安业无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通知书、(2016)鲁0102民初165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邹德斌、李印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成校诉被告邹德斌、李印红、左继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左继臣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民事上诉状、(2016)鲁0102民初2473号民事裁定书(管辖)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丁纪玉: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正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正借款利息人民币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第一、二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40元,由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长义:本院受理原告刁秀海诉你与曹鸿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长义、曹鸿雁共同返还原告刁秀海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杜长义支付原告刁秀海人民币1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杜长义支付原告刁秀海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刁秀海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小容、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孙喜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4)历商初字第2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容返还原告孙喜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3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小容支付原告孙喜华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34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王琦对第一、二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孙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陈岩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青、赵玮、王美俊:本院受理原告徐东亮诉被告赵青、赵玮、王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字第3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茹诉被告张丽君、葛兵、张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偿还原告李春茹借款本金4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支付原告李春茹借款期内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9月18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张爱兰、葛兵、张丽君支付原告李春茹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4年9月1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原告李春茹在上述第一、二、三条款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济南市历城区钢城新苑西1号楼3-10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李春茹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曲建芸、张建新、杜焕:本院受理原告陈燕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积才、金旭霞、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偿还原告王鹏飞借款5639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支付原告王鹏飞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639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4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朱积才、金旭霞共同支付原告王鹏飞律师代理费227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济南华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王鹏飞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学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力诉被告陈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学红偿还原告张力借款本金8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陈学红支付原告张力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4万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7月29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天赐: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乾诉被告李天赐、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天赐偿还原告张明乾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李天赐支付原告张明乾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庞涛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张明乾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葛兵、张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余诉被告葛兵、张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葛兵、张丽君共同偿还原告张守余借款本金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葛兵、张丽君共同支付原告张守余借款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合计计算,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6年3月30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张守余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侯新燕:本院受理原告赵晓虎诉被告徐利波、刘晓芹,第三人侯新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赵晓虎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民初字第2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宪国、曹敏、赵美华、徐光才、李延海: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军诉被告吴宪国、曹敏、赵美华、徐光才、李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赵美华偿还原告周广军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赵美华支付原告周广军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2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吴宪国、曹敏、李延海、徐光才对上述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周广军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智君、张磊、仇俊玲、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涵薇诉被告蔡智君、张磊、仇俊玲、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被告蔡智君、张磊共同偿还原告周涵薇借款354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蔡智君、张磊共同支付原告周涵薇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3549000元为基数,按照24% 的年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山东大自然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神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周涵薇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立祥:本院受理原告梁振晓诉韩茂亮、高雁、徐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道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会省诉被告徐嘉瑾、徐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薛金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建秀、张文明:本院受理原告董书军诉被告李建秀、张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偿还欠款400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吕克:本院受理原告訾兆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本院受理原告谭玉芬诉被告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孙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的借款利息46000元及2016年1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借款利息;2、判令被告孙建、李文和、崔元兰、李渠梁对上述债务在李宝辉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栗伟: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栗伟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2571.56元;2、判决被告支付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23日期间利息1414.81元;3、判决被告自2015年1月24日起,以剩余本金192571.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金额51609元);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4397元;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金保: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刘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7551.11元;2、判决被告支付2015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3日期间利息2475.92元;3、判决被告自2015年4月24日起,以剩余本金137551.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金额28610元);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9788元;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因丢失由山东鲁芳斋食品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1/26432006-26432009;付款人均为山东鲁芳斋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背书人均空白;金额均为10万元;出票日期均为2016年09月21日,到期日均为2017年03月21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树静:本院受理原告袁昌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白锦海:本院受理原告白昊亮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袭昊:本院受理原告邹晓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邓建槐:本院受理原告闫长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崔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耿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兆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长清区归德小屯加油站的转让款欠款60万元;承担合同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费48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立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吉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所欠工资18000元;全部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孙志刚、淄博钰马经贸有限公司、韩豹、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刘学英、韩望:本院受理(2012)周民初字第1317号、1318号原告信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韩豹、淄博金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刘学英、韩望公告送达(2012)周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向孙志刚、淄博钰马经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2)周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威海核建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原威海宏业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金达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圣金阳建材有限公司、孔德赛、孔令元、孔德乐、刘泗义: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临沂华荣运输有限公司、张海建、李荣、申永立、申茂信: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素香、董伟:本院受理原告管叙英诉被告李素香、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丹、范汝杰:本院受理原告林和明诉被告吴丹、范汝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01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曙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邹平县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王秀海、李海波、李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王秀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怀哲:本院受理原告东南(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孟立群、王海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盼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万顺林业有限公司、韩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志刚、王秋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耿锐、孙嘉晨、韩林圃、初秀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友信工贸有限公司、张丙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翔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秋云、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玉镯、武东占、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贾久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观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渱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依法作出(2016)鲁16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孙勃对被申请人滨州市渱 桥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现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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