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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841次
        
 
矫文、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6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矫文、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枫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森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新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胶民初字第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超、安秀霞、张瑞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洋河支行诉你与张德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九龙法庭10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世尧、王秀香: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及被告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杨华山、谢刚:我院受理原告赵作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科维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合美模具厂诉你及被告青岛科维模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四川云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胶州市东达木材经营部诉你及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培松:本院受理原告刘政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卞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鹏、孙善杰、孙明东、孙国胜、王秀霞、房彭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玉香、郭大平、王玉点、莱州市文昌南路宏达商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须爱、欧月兰、王沛然、李俊峰、刘竹君、王跃祥、青岛亿达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源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新娟、王福成、莱州庆阳石业有限公司、莱州市庆阳机械有限公司、莱州市夏邱镇福亨得工艺石材厂:本院受理原告倪吉宁诉你们与王新明、王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义平、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佳凤、裴浩勇、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邢莹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妍:本院受理原告孙岗诉你及冷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冷岩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及被告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博涵铭版有限公司、高凤波、方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培青、张燕、赵平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蓝仁欣:原告傅雪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少民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姬中雷:原告王又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陶霖、陶鑫、陶森:原告陶培军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强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谭强: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良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实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百能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朱永杰、王仑明:原告杨克超、李平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宇五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世纪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世纪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淄博百胜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悦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晓娜: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利萍、王新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登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登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3400元;二、驳回原告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900元,共计950元,由被告梁登利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马琨:本院受理原告王培进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茂荣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丁新福:本院受理原告丁玉芬与被告丁欣光、被告丁新福、被告晋雲起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4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滨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綦威、王占智:本院受理原告董素敏诉你们、刘旭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杰、山东海奥普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昌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楼宝良、周淑萍、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静诉你们及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晟、刘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吴维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卓利特商贸有限公司、张苍宁、任秀荣:本院受理原告江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梁志强、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念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宁淑娥、于宏志:本院受理呼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光兴:本院受理赵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立忠:本院受理赵洪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侯君:本院受理张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杰:本院受理沈玉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航、初华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建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兴电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东物资有限公司、王洪巍、张忠伟、刘桂红、宋英新:上诉人青岛雪驰有限公司就(2016)鲁0203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润:本院受理原告杨瑞云诉你及王秋娣、王春华、李一超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东洲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日航贸易有限公司、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德强、李远金、吴文生、吴宝治、林阿福、吴小伟、青岛圣柏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6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泰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王治山、肖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443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被告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戴葵花、万军:本院受理原告肖迪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38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滨: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97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迟耀辉、青岛英德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迟耀辉、青岛英德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87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太行山二支路101、102、103、104、105、106号商业网点;二、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6)-HZ08005、006、007、008、009、0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1:140.84万元;102:74.1万元;103:72.18万元;104:72.18万元;105:73.51万元;106:79.1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青岛建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8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春峰、李侠:上诉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16)鲁0202民初3702号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张春峰、李侠、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蓬鑫: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文帅: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硕晶合服饰有限公司、焦清波、董红花、董春红: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朴春玉、金慧燕、郝清海、金明柱:本院受理原告张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牛金、尚庆玉、张培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牛金、尚庆玉、张培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3)南执字第1134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张培娟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9号3号楼1单元401户房产;二、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泰城估(2016)116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1228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润鹏、王新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迅工程散热器有限公司、张天福: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反诉状、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曾旭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5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胥克鹏、宋秀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55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农金蒜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巨野国际煤化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国运集团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姜丰寿、王云兰、姜峰、姜丽娜、王壬河、姜丰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丽、庄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赵丽、庄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字第176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执行人赵丽名下位于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西塔楼7层B户房产;二、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弘估字(2016)第43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064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琳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维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同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正波、尹青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峰、李翠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若菊、董兆讷、韩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童、杨璐、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璐、苏童、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平芳、丁东、丁方、青岛青迈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邢秋香、万初花、姜正强、万初强、刘思顺、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初花、姜正强、邢秋香、刘思顺、万初强、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长升、刘邦田、贤振红、于维海、周桂霞、张淑欣、李增剑、谭元臻、胶州市芳华箱包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正强、万初花、邢秋香、刘思顺、万初强、青岛海润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墨市国丰种植园、青岛鑫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建吉、刘金娥、叶盛、张静、叶松林、魏淑红、叶瑞祥、赵永香、叶瑞佳、叶瑞华、青岛叶盛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林丰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制帽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其先、尹红妮、丁进、王平彦、唐健、青岛源通矿业有限公司、青岛瑞洲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唐家老院子风味酒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其先、尹红妮、青岛源通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蒋晓新、曲金娥、李桂杰、韩乔花、韩锦洲、韩芳丽、莱州市华奥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荣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桂杰、韩乔花、蒋晓新、曲金娥、韩锦洲、韩芳丽、莱州市华奥机械有限公司、莱州荣丰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莱州市神洲机械有限公司、莱州纽泰科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洪建:本院受理原告曹瑞花与被告姜洪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孙世照、于振芳申请宣告孙思坤失踪一案。孙世照、于振芳称,下落不明人孙思坤,男,1989年3月10日生,汉族,农民,山东省平度市人,住平度市仁兆镇官路村151号,于2010年10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6年。下落不明人孙思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孙思坤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孙思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孙思坤情况,向本院报告。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礼:本院受理原告张选波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春松:本院受理的葛东河、杨桂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奎堂、张素芹:本院执行的青岛第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本金164560元、执行费2568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昊晟泰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可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周鹏、樊玲、青岛洛嘉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兰彬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恩丰:本院受理李春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追祥:本院受理单素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喜英:本院受理陈向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彭辉:本院受理孙兰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胡修平、刘忠敏:本院受理原告宋锡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崔国锋、李淑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娟、赵培磊: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郝旭宁、刘孟孟: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启勋:本院受理青岛佳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锡海、林美花:本院受理原告毕建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初字第507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郝志刚、徐向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与你们(2014)黄执字第135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执字第135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郝志刚名下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377号11栋2单元303室房屋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逄松岺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銮与被告逄松年、逄欣、逄松岺 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贵森与被告徐洪锋、丁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贵森与被告徐洪锋、丁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8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被告陈晓峰、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祥娟:本院受理原告崔坤辉与被告刘祥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杨增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菲菲诉被告杨增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希光诉被告青岛盛强工业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江群: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全与被告青岛胶南万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群、青岛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1民初29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畅晓物流有限公司:原告青岛运东储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本光、刘在锋:本院受理王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庆厚:本院受理原告孙廷星诉被告刘庆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8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忠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京春诉被告徐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宜平、陈纪丽、薛宝敏:本院受理原告徐世玉诉被告丁宜平、陈纪丽、薛宝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晶华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晟源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世纪晶华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海、崔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吉城与被告刘金海、崔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江与被告徐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1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彦筠大酒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溥明与被告胶南市彦筠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6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魏希成、中荷高效农业(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花诉你们及毕瑞华、青岛久龙食品有限公司(2015)黄民初字第105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支付所欠借款920000元及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涛与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211民初940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件,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改判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良与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6)鲁0211民初9362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件,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改判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柴清林:本院受理原告周茂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六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瑞鸿服装有限公司、朱明亮:原告青岛易正恒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个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猛:本院受理原告常学志诉被告郑猛、毕吉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倍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0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前湾保税港区大队与被执行人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依法向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黄行审字第129号行政裁定书。青岛叁陆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哲男:本院受理原告崔一峰诉你与被告王福海、青岛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黄商初字第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卢永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军与被告卢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7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方宗强、王开雪:原告王爱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2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夏龙林、雒福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胶州市宝蕾精密仪器厂: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刚、李利宏:本院受理的原告迟进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状内容: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80万元,违约金30万元,律师费8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隋洪蓬、青岛华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保税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传东:本院受理原告徐永春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善科、王淑桂、薛瑞朋:本院受理原告翟成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初字第561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仲福强:本院受理原告薛龙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17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乔江波、王会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娜、李建海、韩召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高绪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管善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0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焕波、孙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五台山分理处诉你们和被告王芳、李金强、王守程、张焕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苗蓬:本院受理原告郭钦军与被告苗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1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叶志山、徐国华与被告李丽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杨其亮:本院受理谢奕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字第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佰孔、葛冰:本院受理原告郝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嵩训: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大华实业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解除双方就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21号、面积约1.2亩土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二、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租赁场地腾退给原告;三、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房屋租金6万元;四、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上述租金的违约金76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5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西举、李梵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吉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解西举、李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吉莲借款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杰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杰宇借款3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4万元,被告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杰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杰、张爱萍、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杰宇借款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山东浙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倪士镇、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华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倪士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华汉借款25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3万元,被告山东国大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尹庆双、段勇、李亚勇、李进起、李斌、李颖:本院受理苗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苗蔚借款1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被告济南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尹庆双、段勇、李亚勇、李进起、李斌、李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珺 琳:本院受理原告杜晓娜与被告闫珺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原告杜晓娜与被告闫珺琳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杜晓娜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红亮、安庆庆:本院受理原告吴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青环: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耿旭亮、孙艳、王永春、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晓静、张自健:本院受理原告董小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柳青:本院受理原告宋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10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延国、林伟、济南倍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同大康业贸易有限公司、李明、王桂香、济南倍得实业有限公司、林伟、庄延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历商初字第22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进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波诉被告张进波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柳涛、周洪玲、丑作斌、谭秀利、金宗山、赵双、张进、崔国洋、张芹、刘晓艳、宋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694、5696、5886、5392、3863、5401、3865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694、5696、5886、5392、3863、5401、3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苗玉清、庄淑芳、车同国、李艳、刘广兵、温晓惠、李军、韩风、金新其、陈爱月、王跃文、曹爱敏: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5686、5687、5688、5689、5690、569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686、5687、5688、5689、5690、5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侯广铄、付玲、李卫华:本院受理原告米红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侯广铄、付玲、李卫华偿还原告米红军借款本金274000元。二、被告侯广铄、付玲、李卫华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6日以450000元为基数;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8月30日以424000元为基数;2014年8月31日至2015年1月13日以324000元为基数;2015年1月13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以274000元为基数,均按年息24%向原告米红军支付借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欣、田长富、王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张欣、田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代偿的借款本息82930.59元。二、被告张欣、田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以82930.59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被告张欣、田长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律师费600元。四、被告王凯对上述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欣、田长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建、吴晓晓、王成杰、金咪: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郑建、吴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代偿的借款本息51793.51元。二、被告郑建、吴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以51793.51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被告郑建、吴晓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律师费450元。四、被告王成杰、金咪对上述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建、吴晓晓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关晓亮(身份证号:370502197904016431):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关晓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2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31854.9元。二、被告关晓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31854.9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5元,被告关晓亮负担67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租赁费人民币17721.72元;二、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木架板每块日租金0.08元,共计156块,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全部退还之日止);三、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木架板156块,或返还折价赔偿款人民币10920元;四、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436.2元、卸车费542元;五、驳回原告济南古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0元,由被告济南昌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赵善英、柏立霞:本院受理原告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49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7636.37元;二、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三、被告赵善英、柏立霞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5590元,由被告梁山弘景印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兵、杭州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天工艺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辉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谭跃进:上诉人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院(2016)鲁0102民初401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胡珀、郭长兴、樊荣德、宋平:我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佐源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山东省东方糖业有限公司诉锦州佐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锦州佐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滕厚国:本院已受理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商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执284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审判法庭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秦念松:本院受理贺方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以元:本院受理原告曹玉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偿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825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于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明亮偿还原告于少军借款35000元。二、被告张明亮向原告于少军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翟俊红诉你、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山师东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德才、李月春: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冷传菊、刘军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5月28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2号楼1单元32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5348458】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49575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918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朝显、晁月苹: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7月1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2单元1303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6921006】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20550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520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孙伏、陈廿记: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于2015年7月6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1单元2402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7056845】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们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20686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618元,由你们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綦韶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5年11月19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金碧新城10号楼1单元21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22601076】于2016年10月22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0989元。案件受理费14430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孟宪东、刘忠燕、山东智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广财: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栋诉你与康传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家舒: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永健:本院受理原告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辛强诉你、被告济南浩信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狮坊丝绸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狮坊丝绸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东、山东聚华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阳爱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112民初78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鹏(身份证号码:37010519780213531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33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庆明(身份证号码:37011219790911511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71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6年4月30日,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8880922.92元,负债总额299224968.25元,负债率150.45%。本院认为,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裁定宣告山东省五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段春梅:我院执行张秋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3执2096号执行通知书。诉讼中将你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6577号恒大绿洲12号楼2-1901室的房产进行了保全,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13民初79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220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2016)鲁0113执2096-1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刘立干: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秀峰、济南和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芝与你们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立鹏: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卓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鑫泽轴套有限公司、临清市瑞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市远中轴承有限公司、宁泽利、郭培芳: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昊远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高唐县鑫林工贸有限公司、田信平: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临清市远中轴承有限公司、临清市鑫泽轴套有限公司、临清市瑞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王书栋、汪红梅: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庆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生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庆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销售(字)201310852610)2、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卫波、张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田卫民、牟春霞、田勇峰、王芳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籍树永、张盼: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宋道祯、舒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云涛、郝金秀、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淄博鑫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郑国庆、王新霞、山东济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斌,何振环,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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