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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5月2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67次
        
 
  高连梅、赵术维、王延训、张颖超、刘在文: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545号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周方平、李召弟、李红、周绍言、初天生: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159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子龙、丁军、史本坤、王元涛: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323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龙口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杨康、杨晓凤:本院审理原告盖奇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2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宫正基、周树英、赵显龙、田玲、青岛莱菲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3024号原告刘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华、崔鹏飞: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43号原告于雪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吉雷、苗福军、冯文德: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旭令、王海波、于娜:本院受理(2015)西民初字第4126号原告张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宫钦许、赵秀红、迟宗祥、张桂平、张冠涛、苏波: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254号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绍亮:本院受理原告刘月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达信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晓仁、赵淑梅、吕申林、吕申涛、宋晓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家疃支行威海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崔美章:本院受理侯静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彩虹、刘程岩、李超勇、尹斐、张为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李家疃支行威海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迟言功、王忠海、郝俊臣、迟吉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希彦: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727号原告李四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朱春明、徐炳光、殷岳、孙涛、徐春芝、徐永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宫钦许、赵秀红、迟宗祥、张桂平、张冠涛、苏波、宫钦斐、李晓梅: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253号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田会海、高艳红、顾可伍、顾方成: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84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顾可伍、徐香英、顾方成、田会海: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84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顾方成、王德烂、顾可伍、田会海: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84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为安、李艳平、丁洪章、郭成忠、王燕、翟小杰、李为源、鹿彦序: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与被告吴为安、李艳平、丁洪章、郭成忠、王燕、翟小杰、李为源、鹿彦序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增宝、史希兰、孙述辉、王秀恩、庄京涛: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蓬莱路分理处与被告吴为安、李艳平、丁洪章、郭成忠、王燕、翟小杰、李为源、鹿彦序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谭言、刘新德、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56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少军: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23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姜刚: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23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兆清、王笑笑: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72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苟兆梅、张涛: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第1313号原告李兰英诉你们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苟兆梅、张涛: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第1314号原告李强诉你们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东振: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764号原告韩少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曲瑞珍:本院受理的(2014)西民初字第1605号原告崔京安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四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程云谟、张玲:本院受理原告刘瑞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342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永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南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西商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日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敬航、杨丽芸、刘京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南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西商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日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国斗斗、周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郭士林、王梅冬:原告李崇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香菊:本院受理原告陈胜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三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梅江:本院受理原告唐雅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宏安: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月峰:本院受理原告满宗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程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知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彭广现、李秀娜:原告青岛以勒达机电成套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广英、苏吉振、彭衍磊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电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港蕉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元小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董富清:原告王俊忠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忠田、高美香: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荣佳、青岛利得华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昌隆伟业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康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玄安营、宋镇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文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陆哲明: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菩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荣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江韶、潘桂荣: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吉龙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三热力分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叶: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三热力分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容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肯英贸易有限公司、陈绍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容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肯英贸易有限公司、陈绍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容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海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肯英贸易有限公司、陈绍强、青岛海之宝水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忠毅、青岛德食和饮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秀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振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启亮:原告李方正诉你以及赵欣、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子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以及展慧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3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倪淑曼: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江美玲、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尚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德隆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秀章诉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润德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永诉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渔远洋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海明诉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一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邱世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青岛特凯源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757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本金77572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6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仕岗:原告青岛乐东华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11380元、违约金22276元;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39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6元,由被告负担3863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386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周虹申请宣告周友伦死亡一案,经查周友伦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周友伦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照青、姚晶晶: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照青、姚晶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孟繁元、王淑贞,关于本院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江崇峰与被执行人孟繁元、王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810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王淑贞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观城路67号甲4号楼3单元302户房产进行拍卖,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拍卖裁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孟繁元、王淑贞,关于本院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55号申请执行人李言诚与被执行人孟繁元、王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810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海燕:本院作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70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青岛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黄海燕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12)南执字第114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黄海燕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黄海燕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姜斌清偿债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院依法继续对你们采取执行措施。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志星:本院作出的(2009)南民初字第70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志星银行存款人民币18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依法继续对你采取执行措施。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20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87070.27元。因你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依法发放案款给申请执行人,并将依法继续对你采取执行措施。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勇、周淼、青岛马可波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70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柯三福、陈清燕、成文涛、孙瑶、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成文涛、被告孙瑶、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振瑞、赵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英哲、金仙子: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金英哲、被告金仙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斌、杨袁:本院受理原告于建平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墅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远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正和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三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徐玉秀、朱铎军、韩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2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昊祥通经贸有限公司、王昊、王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吴相军、迟玉芳: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即墨市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吴相军、迟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葛军、葛丙星、青岛方星钢结构厂、解文超、蔡德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孙园园、钟永利: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70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明明、邓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玉芹、孙正、赵福同、吕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莱州创盛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王雪梅、陆柄霖、盛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敏、王梅、青岛亿金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7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迪超: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迪超金融借款合同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66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陈迪超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沅江路178号3栋1单元602户房产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6)-F0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1.3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吉周、李萍、青岛顺雨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文兴、祝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文兴、祝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66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李文兴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太行山路98号6栋2单元402户房产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6)-F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6.5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芹英、于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叶祥、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98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曙光、孙绪华、青岛中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佩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茂军、冯洁: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迟振雷与被执行人王茂军、冯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骏盛房估字(2016)第134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6.6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彤: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宇诉被告王彤、被告青岛智汇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法涛:本院受理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福瑞:本院受理原告胡瑞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43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永春、青岛荣鑫豪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梅花与被告王永春、青岛荣鑫豪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6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吴会利与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积友、周宗德、周积谊:本院受理司本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瑞鑫、姜磊:本院受理姜妮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陆顺、万松、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祖建诉你们与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即民初字第684号已作出判决,现原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述泉、王淑清、张显忠、卢正建: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北安支行长直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应超、沙雪涛、江钦世、李松涛、潘丕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西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林万向轴承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双其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书国、毛海鹰:本院受理原告马志刚诉你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强溪:本院受理原告兰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9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凯凯、刘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学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1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璇: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27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进军、于淑美:本院受理原告俞绍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33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利萍、王新博:本院受理原告刘思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3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学国、张兰英:本院受理原告聂守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学国、张兰英:本院受理原告聂守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翔鹏、陈鸿、徐青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6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学国、张兰英:本院受理原告万洪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洋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润和机械有限公司、姜照田、姚巧玲: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和机械有限公司、姜照田、姚巧玲: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泰亚商贸有限公司、姜照田、姚巧玲: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姚巧玲、青岛华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润和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华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姜照田: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杰、吕玉梅、徐永斗、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兆秋、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丁希茂、杨磊贤: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磊贤、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丁希茂、王兆秋: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盖泽杰、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丁希茂、杨磊贤、王兆秋: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永斗、孙爱君、吕玉梅、李杰、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希茂、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杨磊贤、王兆秋: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永亮、李春荣、于大伟、青岛海金记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海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姜坤、华峰峰: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吕玉梅、李文峰、李杰、徐永斗、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兰克雨、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京华:本院受理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玉珍、王科集、青岛海中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珍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有玉、李启建:本院受理原告毛宗美与被告马有玉、李启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字映群:本院受理万志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6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万志强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成杰、刘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顺和包装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282民初236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宗成:本院受理均豪(山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董良寨、李秀芝、崔桂忠、青岛中和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尹吉丰、袁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吴立翠与被告王建忠、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延春: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昌兴针织厂、修士顺、江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延春:本院审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昌兴针织厂、修士顺、江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永亮、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6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永亮、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赵扬震:本院受理原告王吉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仇吉君:本院受理原告何洪部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仇吉君:本院受理原告何洪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即墨市昊帅新型建材厂:本院受理原告潘友进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7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继东、杨志贤:本院受理原告孙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7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胡思聪:本院受理原告徐方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之润艺术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红、鞠小强:本院受理原告韩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红、鞠小强:本院受理原告韩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滨、徐红艳: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潘圣洲、姜政坤、郭晓强、王淑贞、王玉兰、姜爱萍:本院受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栋、张刚:本院受理原告毛天东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敏:本院受理原告吕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民初字第8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史殿有、史殿春、青岛水歌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南诉被告史殿有、史殿春、青岛水歌工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智森、江锁: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邱光明、宋娜娜、宋海峰、迟荣城、刘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吴相吉:本院受理原告孙信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鲁斌:本院受理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铭先:本院受理原告姜业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珏昌、邢秀娟、于彩霞: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洪龙、乔显香、刘妮妮、王雪冰: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竹农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被告青岛青鹤实业公司、被告青岛天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鑫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2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通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普乐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282民初285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其铿: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依法查封你所有的即墨市长江一路88号18号楼1单元2601户房屋一处,经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51.5508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结论通知书、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即墨市人民法院

    市中区兴东电动车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苏保玲诉你及李进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9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兴东电动车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赵德胜诉你及李进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9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吉祥、孙兆清、王兴亮、王福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吉祥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高吉祥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43766.04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孙兆清、王兴亮、王福生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吉祥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长福、刘庆洪、冯长忠: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冯长福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冯长福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10月20日的利息819.29元,自2015年10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刘庆洪、冯长忠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额3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长福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康洪喜、李尚海、孙加利、康洪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康洪喜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康洪喜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44255.97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李尚海、孙加利、康洪臣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洪喜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钟建军、韩其国、孙永生、孙兆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钟建军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钟建军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46353.51元,自2015年9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韩其国、孙永生、孙兆福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钟建军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永军、李文勇、孙兴坤、李文才: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民初字第13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永军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3629.23元。二、被告孙永军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33091.33元。三、被告孙永军自 2015年7月 21 日起,以借款本金93629.2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9‰×150%)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李文勇、孙兴坤、李文才对上述一至三条判决款项在最高限额1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永军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永强、王青春、高广平、冯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永强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孙永强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33019.50元。三、被告孙永强自2015年7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9‰×150%)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王青春、高广平、冯秀华对上述一至三条判决款项在最高限额1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永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钟建民、钟建军、孙立才、时义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钟建民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钟建民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46874.97元。三、被告钟建民自2015年7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9‰×150%)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钟建军、孙立才、时义杰对上述一至三条判决款项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钟建民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启勇、李京发、王京元、李启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启勇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李启勇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43742.75元。三、被告李启勇自2015年7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9‰×150%)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李京发、王京元、李启友对上述一至三条判决款项在最高限额1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启勇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利芳、李延禄、高吉友、王顺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民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利芳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55248.45元。二、被告孙利芳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23948.78元。三、被告孙利芳自 2015年7月 21 日起,以借款本金55248.4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9‰×150%)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李延禄、高吉友、王顺胜对上述一至三条判决款项在最高限额45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利芳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金先辉:本院受理原告阎吉宝诉你(2015)历城商初字第1566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桂贤:本院受理历城区鸿州建筑设备租赁站诉王桂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28000元及经济损失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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