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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4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707次
        
 

郭增强:本院受理原告姜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英:本院受理王爱凤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双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雷洁:本院受理原告王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薛松、李业辉、荆泉钧、青岛福星锦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台东分理处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见群、高卫群、唐丽、高陶章、李保红、李保霞、赵宗胜:本院受理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3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振飞工贸有限公司、赵宗胜、李淑芬、李保红、高见群、高卫群:本院受理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众和海珍食品有限公司、赵宗胜、李淑芬、李保红、高见群、高卫群、郑淑君:本院受理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北商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梧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北海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你方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460万元)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成胜申请宣告刘成春死亡一案,经查:刘成春,男,194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聚仙路 11号 202户,身 份证号码370204194110181331。2011年11月8日11时,申请人刘成胜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延安路派出所报案称,1974年刘成春被其父亲赶出家门,多次寻找,一直没有找到,该派出所民警通过各方查找一直没有任何信息。刘成春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刘成春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幸福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谌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6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小刚、陈晓凤: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肖守进、王振海:本院受理孙俊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新军:本院受理原告焉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春秋、赵琴:本院受理杜丕同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登州路2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峪:本院受理原告梁延辉诉被告陈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东升、青岛华澳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卢东升、被告青岛华澳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文芝、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伟民、任晓霞、陈宝月: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诉被告青岛冠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文芝、被告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王伟民、被告任晓霞、被告陈宝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秀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大恒兴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0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仁和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安邦代理记账事务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安杨、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确调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34号地块。(本案抵押土地)。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明、康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磊、李付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鲁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徐大磊、徐有喜、刘淑娥、青岛贝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正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赛福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丙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玉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宗海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嘉、胥慧、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郭嘉、胥慧、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希成、毕瑞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魏希成、毕瑞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新龙、于素平、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郭新龙、于素平、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晓琦、王风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宋晓琦、王风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清云、李文友、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吴清云、李文友、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宗法、王玲玲、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李宗法、王玲玲、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民、王晓云、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孙民、王晓云、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毛奇、修向荣、毛庆禹:本院受理原告赵为法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美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维客集团崂山百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军、杨花凤、刘志友、苑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东、孙燕、张智满、张金华、张清学、青岛久红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松庆:本院受理原告孙宝胜诉被告王松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40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秀燕、孙永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秀燕、孙永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淑萍、楼宝良、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银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2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淑萍、楼宝良、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南商初字第2086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叶光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立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思源诉你、被告山东海孚律师事务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法医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5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德福: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与被告青岛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首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波不服被告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一案案,你系本案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德福:本院受理原告刘庚乙诉你与被告青岛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晟禾嘉业商贸有限公司、潍坊鲁环机械有限公司、张辉、谭晓莹、李昕、牟会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殷绍华,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萍与被执行人殷绍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希平、刘怡: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海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希平、刘怡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245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刘希平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116号1号楼20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6)第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58.3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昝启鹏、孙晓庆、青岛华晟炜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昝启鹏、被告孙晓庆、被告青岛华晟炜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永刚:本院受理原告苗盛华与被告赵永刚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洪蓬、孙一煌、崔翼:本院受理原告任立军与被告隋洪蓬、被告孙一煌、被告崔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庞春杰、张永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庞春杰、被告张永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隋洪蓬、薛佳:本院受理原告任立军诉被告隋洪蓬、薛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厚实标准门窗有限公司、青岛胡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红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宇、张丽娟、王光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厚实标准门窗有限公司、青岛胡杨林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红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宇、张丽娟、王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正诚(2016)(估)字第07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被执行人青岛厚实标准门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州市张应镇中小企业园规划3号路东土地[胶国用(2013)第18-9号,地号1-18-5-835,面积12088.6㎡]的评估价值为217594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霏工贸有限公司、徐鹏、金秀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振浩、杨晓磊:本院受理原告刘加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原告刘加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宗华、崔京姬: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强、武惠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岩、刘海滨、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文平、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连静、李玉、青岛仁海水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邢艳、袁梅、周德生、山东世纪龙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30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佳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栾成文、栾建群、张爱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张式富、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7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7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可爱服饰有限公司、青岛布莱克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会、郑勇: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6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明源纸箱厂、刘文广: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7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正定县明辉油漆商行,因持有青岛崂山交银村镇 银行营业部承 兑汇票一张(号码3200005121296313,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6年3月7日,出票人青岛信得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6年9月7日,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遗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正定县明辉油漆商行,因持有青岛崂山交银村镇 银行营业部承 兑汇票一张(号码3200005121296311,金额壹佰万元,出票日期2016年3月7日,出票人青岛信得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6年9月7日,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遗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受理申请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90005325037901,金额20万元,出票日期2013年2月5日,出票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青岛建设物资商贸中心)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依法作出(2015)崂民催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11月11日受理申请人淄博英豪经 贸有限公司 遗失 银行承 兑汇票(号码3100005125082687,金额30000元,出票日2015年7月7日,到期日2016年1月6日,出票人青岛九鼎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兴泉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并依法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依法作出(2015)崂民催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淄博英豪经贸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丽、黄聿涛:本院受理原告崔宝玲诉你们以及被告青岛左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3)崂民二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兆宇、范明燕: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陆进辉:本院受理原告从建飞诉你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崂民三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陆进辉:本院受理原告从建飞诉你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从建飞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魏太杰、仲晓惠: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波、刘延晖: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荣珍、王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路:原告刘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崂民二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百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唐丽、高卫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鹏、刘寒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臧建波、史翠珍、臧闻天、汤莉娜: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少龙、宋银菊: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文玺、李昌恒、王惠生: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荆丽丽、张振刚: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薛顺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峪、杜晓松、杜广铸、袁玉文、陈珂、于彩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沈士兵:原告青岛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南洪、金海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电力物资总公司:原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宽峰、张倩倩:原告孔令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于磊、刘承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民事裁定书二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姜晟、刘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民事裁定书各三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綦威:本院受理原告董素敏诉你、薛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逄晓燕:本院依法审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祥娜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203行审字第37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段春毅:本院依法审查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祥娜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203行审字第36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浩、青岛立山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31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更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德凯、王俊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1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蕾、迟宏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在东、刘桂君、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翔、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君波、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吉恩、孙利云、迟洪祖、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君鸿: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0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辉:本院受理原告邵禹恒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少民初字第502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宪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艳滨、被告杨丽雯、第三人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041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领导力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洪杰、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信证券培训中心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311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原告青岛中信证券培训中心对(2015)南商初3118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铸星环保铸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萧杰、况瑞玲、萧燕、萧维宏、王翠: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培军、杨雪梅、刘宝江、刘秀贞、青岛恒昌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宝坤制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赵培军、杨雪梅、刘宝江、刘秀贞、青岛恒昌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宝坤制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色世纪品牌推广有限公司、徐伟、王荣秀、徐兵、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德均:本院受理原告陈霞不服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产登记一案案,你系本案第三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鹏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周明德、王玉霞、杨宏强、孙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30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荣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青岛诺邦特服装有限公司、张式富、矫春迎、矫恒礼、于良成、宋秀凤、鲍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邦特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青岛荣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式富、矫春迎、矫恒礼、于良成、宋秀凤、鲍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青岛诺邦特服装有限公司、青岛荣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式富、矫春迎、矫恒礼、于良成、宋秀凤、鲍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立、车舰、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少军、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浚帆: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浚帆: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电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诉被告青岛国电蓝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红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大滨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刚、张梦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中路支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润德塑料挤出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福润德建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温帕风电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永盛医用高分子器材有限公司、赵炳仁、王志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义海、李敏、青岛世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蕾、李久利、青岛百通青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玉功、郭淑芝: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正国、刘丽洁、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30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天东、郭秀玲、郭建华、张务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潘成义、王家朋、杨春玲、张建芝、刘繁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赵建民、杨云英、赵建华、张西辽、赵建军、周如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阳县人民法院

    贾继建:本院受理原告李宾与被告贾继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贾继建偿还原告李宾借款本金8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113民初1569号、15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李昌云、陶明金:本院受理原告司加勇与被告李昌云、陶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113民初956号、9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白宗富:本院受理原告刁秀菊与被告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廖坞村村民委员会、白宗富、白宗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众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桂成与被告山东省博兴县众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媛与被告张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田福建: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涛、安娟、田福建、刘永生、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武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山国家建安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车继锋:本院受理上诉人牛学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淄民一终字第8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牛学员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明:本院受理上诉人路春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路春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鑫润管路配件有限公司、淄博市乾成板纸有限公司、淄博泓广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丰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博鑫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润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路伟秀、齐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邮寄及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到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淄商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庆顺:本院受理上诉人毕玉玲,原审原告柳春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8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萍、张振浩、淄博嘉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盈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高青县继顺汽修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9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其刚、高静:本院受理上诉人吴银钢原审原告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9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全、庄考: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8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富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昌茂,原审原告赵桂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8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伟伟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99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学:本院受理原告高淑芳、崔永栋诉被告任荣德、被告张学、被告徐昊、被告孙毓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伊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被告张伊建、被告杨增、被告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伊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被告杨增、被告张伟、被告张伊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伊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诉被告张伟、被告杨增、被告张伊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宏昌、张子荣、张翠莲、刘宝亮、王世军、刘军、王莹、吕素信、山东兴元服饰帽业有限公司、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兴和进出口有限公司、刘敏、陈兴旺、济南慎运陶瓷礼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张小伟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第三人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修徽、山东博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淄博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耀诉刘云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孙敬海、王群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兆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304民初612-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周存文:本院受理王文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霆、刘雪梅、楚秋连、黄志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利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朋杰(身份证号码:371083198410171518)、于金凤(身份证号码:371082198809204127):本院受理原告吉彦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2016年7月15日,本院定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振国:本院已立案执行(2015)历城商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南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刚(身份证号:370105197104151712):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商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继金、第三人吴军、吴刚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杨继金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750元;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252.88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刚(身份证号:370105197104151712):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商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明省、第三人吴军、吴刚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杨明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500元;3、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252.88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龙前锋: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龙前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货款1013159.25元,及以1013159.25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何高、曹县顺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何高、曹县顺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货款917770.6元,及以917770.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生、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张生、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宝泽物资经营部货款636620.72元,及以636620.72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世良:本院受理谢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21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86507.2元(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1997年12月15日起至起诉之日止,减去已支付的1200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借款利息;3、因本案产生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华伟、任肖曼:原告王阳与你及被告孟现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王阳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牌号为鲁AW169V 的机动车归原告所有。2、判令立即停止对鲁AW 169V的机动车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该机动车的查封。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存宪: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少民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安工程有限公司、崔雷、李萍:我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焕成、李晓、李昭、张军彩: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75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重锻造有限公司、山东侨兴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兴邦重工有限公司、齐鲁考格尔集团红旗汽贸有限公司、赵成、郭凤霞、杨秀利、王静、赵海亮、池英: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黎明、山东鲁建世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23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洪志、李鸿霞: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23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启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明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黎民、孟秀秀、靖付强、孙启伟、邢立栋: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088号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济南鑫磊工贸有限公司、苏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森业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福瑞佳新能源有限公司、李华、王平、郭丽: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653号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诉你们、胡长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万霞: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洸河街道办事处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园园:本院受理原告边茂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吕传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庆、朱秀莉、卓志超、刘燕、渠敬海、林存香、姬秀梅、樊连君、渠修强、济宁运城物流有限公司、张庆华、芮艳茹、张超、芮广伟、王鑫鑫、尹逊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宁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瑞祥、刘承群:本院受理(2016)鲁08民再4号山东省汶上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金广、王焕武、刘际刚、刘际强、何凤刚:我院受理(2015)临罗民再字第20号原审原告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4)临民抗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杨敬明、潘树花: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宝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孟祥岭、孟祥山:本院受理原告凌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兰陵县惠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邦德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蓝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鸿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付保、白传玲、王洪波、陈奕辛、曹桂军、王付云、白传国、白传玺、李思玲、高中华、李付春、冯现勇、王付卓、张雷:本院受理原告石凤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高新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沂兴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志敏、孙德梅、种发松:本院受理的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临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6)鲁13执35-1号、-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内,你们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经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圣亚铝业有限公司、祝恩强、吴学友、祝梦真:本院受理的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临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6)鲁13执37-1号、-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内,你们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经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兴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志敏、孙德梅、种发松:本院受理的仲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临商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2016)鲁13执36-1号、-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第3日内,你们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经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华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文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1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纪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朱永升、孙兆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李纪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马兴福、孙兆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起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李纪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孙瑞德、王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起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李昱龙: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36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支行诉你、谭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昊、济南万普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233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贵印、王乃艳: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145号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薛忠卫:本院受理(2016)鲁0103民初84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和张黎黎、济南海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同山、魏本爱: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507号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日照嘉禾利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二份(保全、管辖)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苏同山、魏本爱: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506号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二份(保全、管辖)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文智:本院已受理安卫治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225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南二楼203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武传宏:本院受理原告凌彬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8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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