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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4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352次
        
 

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三初字 7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桂莲: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25执 192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玉鹏、孙红艳:本院受理原告何玉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美玲、王付香、王秀花、王秀丽、王庆霞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光田、董庆玉、董磊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许广浩: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城民初字第 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百盛喜庆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9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百盛喜庆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5)乐商初字第9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辛加才:本院受理原告李学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乐城民初字第 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霞:本院受理原告苏华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红美:本院受理原告刘新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红美: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万明: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乐明申请执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执 489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鹏、刘艳霞:本院受理原告钟京潘、付小勇诉被告王鹏、刘艳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乐民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强德、张宁宁: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强诉实行王强德、张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乐民初字第 1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新华、李春娥、卞文强、卞升云:本院受理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兰香:本院已受理田道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乔民初字第 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帅帅、陈明山、陈雷:本院受理原告范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 1305 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芳、张云高: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 381 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开商初字第381 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丽、陈雷、陈青、周卫: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 350 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开商初字第350 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怀志、钱晓军: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中: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春刚、胡盈盈: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徐风新、徐风磊、马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雷沃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青岛航远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志亮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坊民初字第 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刘成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8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德伦:本院受理原告焦利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5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允红:本院受理原告于庆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2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安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黄民初字第2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涛、曹永贞:本院受理李长东诉被告牟涛、曹永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2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来红、杜良智、李永涛、张红专、李俊杰:本院受理周爱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12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菲尔纺织厂、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高升电子有限公司、诸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张洪国、张祚忠、高志温、张洪全: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丰与你们、诸城市信美木制品厂、诸城市昌盛机械厂、李波、常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 (2013)诸民初字第675-3 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于清军,徐建香,李新亭,刘杰,于永刚,于胜江: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商初字第 6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芒果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夕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佃伟:本院受理张振亭诉你、王金、王圣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祝海、诸城市银座商店:本院受理诸城市孙氏餐饮有限公司诉你、诸城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华、闫仲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忠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执 16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杨华、闫仲梅偿还张忠富借款本金3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800 元,财产保全费 2020 元,公告费600 元,共计8420元,由杨华、闫仲梅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加锋:上诉人刘忠与被上诉人朱世华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民四终第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云明、张国英:本院受理周永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诸城民初字第895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文滨(宾)、张玉宝:本院受理原告田玉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文滨偿还原告田玉伟货款65032 元及利息 24931 元(利息计算至 2015年10月 25 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张文滨、张玉宝共同偿还原告田玉伟货款 5275 元及利息 3054元(利息计算至 2015年 10 月 25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田玉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23元,公告费600 元,共计 2923 元,由被告张文滨负担2900 元,由被告张玉宝负担 23 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昌商初字第 2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贺玉凤: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82 民初 102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胡振利、杨桂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炳相:本院受理原告徐明伟与你及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杜晓栋、赵莎莎:本院受理郭延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李:本院受理瞿鹏程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自动: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查封你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民生西街 549 号机电车品配件市场 4 楼 3、4、5、6、7号房产(房产证: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39884 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上述房产价值为 1008192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红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红资评鉴字 (2015)第7-3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在本公告期满后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执行的周宇峰与你、诸城市祥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马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查封你位于诸城市农信小区2 号楼中单元 302 室房产(证号为:诸城市房权证城区商品字第 15593 号,附房、车库各一处)及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诸国用(2006)第 017430 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上述财产价值为 119912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鲁求实评字 (2016)第 B23号房地产评价报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无异议,本院将在本公告期满后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崇国、陈兰芝:本院受理原告杨光爱与被告刘崇国、陈兰芝、王建忠、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刘崇国、陈兰芝、王建忠偿还原告杨光爱借款 4710300 元及利息;被告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崇国、陈兰芝、王建忠追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潍民初字第11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蔺智勇、陈光信:本院受理王宗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5)昌民初字第 22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蔺智勇偿还原告王宗亮借款2 万元,并自起诉之日的 2015 年11 月 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陈光信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光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蔺智勇追偿。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本副两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郭新军:本院受理王爱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民三初字第 5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牟革伟:本院受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寒滨商初字第1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金春:本院受理魏立平诉郑金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志会:本院受理刘永波、张传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封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 162 号内1 号楼 1-102 房地产一处,经我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231325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 10 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林、丁建香:本院受理赵天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扣押李林所有的车牌号鲁 VRX350 汽车一辆,经我院委托潍坊新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275448.68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10 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崔力军:本院受理原告赵显福、张继庆、窦剑华、魏在启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152号、1156 号、1175号、11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力军、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美、侯安彬、苏世永、冯玉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原告苏世永、侯安彬分别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155 号、1166 号、1167 号、1168号、1169 号、117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力军、刘玉霞、潍坊炬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堂、刘素真;高继建、张全民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 1173 号、1174 号、12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吴志刚、孙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吴素云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原告吴素云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伟、王翠、孙东生、李国云、刘宁、李烟生、陈永安、刘方、马林海、刘静、寿光市刘伟蔬菜购销处: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林海、刘静、孙东生、李国云、刘宁、李烟生、陈永安、刘方、刘伟、王翠、寿光市林海蔬菜购销处: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济南鲁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薛廷水: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民诉被告济南鲁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薛廷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 30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龙江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市金茂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鑫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商初字第 9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天玉、谷金凤、姜信亮:本院受理原告郝圣诉被告刘天玉、谷金凤、姜信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6月 22日下午 16时 3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永峰、任美英:本院受理原告齐俊河诉被告张永峰、任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 6 月22 日下午 15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国方、万里春:本院受理原告盛华诉被告张国方、万里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6)鲁 1722 民初 1714号,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 6 月22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国方、万里春:本院受理原告盛华诉被告张国方、万里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6)鲁 1722 民初 1716号,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6 年 6 月22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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